关于印发海洋测绘丁级标准和海籍测量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5-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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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文 件
粤国土资发[2005]41号
关于印发海洋测绘丁级标准和
海籍测量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测绘局、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测量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字[2004]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洋测绘丁级标准和小项业务海籍测量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一日
海洋测绘丁级标准和海籍测量业务
(包括养蚝区、网箱养殖区等)
专业范围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丁级) | 备注 |
1、控制测量 2、海岸滩涂地形测量 3、海洋工程测量 4、海底地形测量(含扫海测量) 5、水下障碍物探测 6、水下地形测量 7、海洋航空与遥感测绘 8、海图(集、册) 9、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 10、海域界线测量 11、海籍测量 | 人员规模 |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 | 3人 (中级1) | 微机等其他仪器设备和软件配套齐全。 |
仪器设备 | GPS接收机 | 3台 | ||
全站仪 | 1台 | |||
测深仪
| 1台 | |||
水准仪
| 1台 | |||
数字化仪等数据采集设备 | 1台 | |||
A1幅面以上绘图仪 | 1台 | |||
|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 具有完成上述业务范围2项以上作业能力;可在浅海(含江河、湖泊)完成大比例尺水下地形测量任务。 | ||
| 作业限额 | 不能承担海洋航空与遥感测绘、海图(集、册)、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和海域界线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