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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0-01-28 10:39:02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规保发〔2010〕65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农业局: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实施以来,我省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保护耕地资源、维护粮食安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惠民利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在开展基本农田保护20周年之际,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通报表扬了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基本农田保护意识,推进我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决定评选我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先进单位在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和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中推选;先进个人在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从事基本农田保护的工作人员中推选。推选的县(市、区)、乡(镇)级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不低于本地本系统名额的80%。
  二、推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基本农田保护成效突出,对保证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有较大贡献。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规划目标、空间布局较稳定,质量有所提高,补划的基本农田符合规定要求,基本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建立了较完善的保护制度,并得到较好的落实。基本农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数据资料更新及时,保护标志统一规范,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立。
  3.基本农田建设成效突出。积极推进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有效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较大提高。
  4.基本农田执法监管机制健全。建立了全域覆盖、立体化的执法监管网络,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案件。
  5.宣传工作力度大,有着良好的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性及相关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公众对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强。
  (二)先进个人。
  1.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省(区、市)有关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法规,积极参与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在群众中有着广泛的好评。
  2.对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业务知识的积累和更新,钻研业务,尽职尽责,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业绩突出。
  3.坚持艰苦奋斗优良作风,深入基层,吃苦耐劳,求真务实,全面了解和掌握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实地情况,工作能够到点到位。
  4.勇于实践,在探索基本农田保护长效管理工作中,有重要的创新思路和创新成果,并取得良好成效。
  三、推选方式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配名额见附件1,具体名额分配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确定,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的分配名额原则上相同。地级以上市先进单位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研究确定,不占用推选名额,各地不必推选;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推荐,逐级上报至地级以上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地级以上市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农业厅,最后由两厅审定小组确定通报表扬名单;已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通报表扬的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不再参加本次推选。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推选条件和程序,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表扬对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推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3),并附先进事迹详细材料。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要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二)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要将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一并于2010年3月20日前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
  省国土资源厅: 赵红昌 020-38866403 38802564(Fax)
    省 农 业 厅 : 张满红 020-37288085 37288932(Fax)

    附件:1.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选名额分配表
          2.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先进单位推荐表.doc
附件下载: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选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下载: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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