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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2-30 15:44:40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544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的决定,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权限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实施。为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17日起,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原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证书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证书,在办理资质延续、变更、注销手续时,由申请单位直接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二、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31号令)的规定,依法行政,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丙级资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媒体上公布资质申请材料(见附件)、公告具体受理时间、公示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公告审批结果等。
    四、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资质审批工作(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并在审批工作完成后30日内将审批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证书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丙级资质证书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附件:资质申报单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资质申报单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资质申报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六)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七)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八)技术设备清单。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二、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三、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五)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六)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
  (七)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
  (八)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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