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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3-22 15:18:51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科技教育处 文号:粤国土科技奖办[2016]1号 【字体: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国土资源科技事业的发展,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广东省土地学会、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广东省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学会、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将联合开展第四届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奖方式
    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土地学会、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广东省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学会、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的团体会员,省内国土资源相关科研、教学、企事业等单位均可推荐或申报奖项。申报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填写推荐书(见附件),各申报单位对报奖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报送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审办公室。
    二、 报奖材料及要求
    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应按照“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申报,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其中一份应注明原件归档。同时,提交与报奖项目有关的研究报告、图件和专著材料一份(套),并报数据光盘一份。附件材料包括8项:1.科技立项书或任务书;2.科技成果登记证明;3.技术评价证明;4.科技成果查新报告;5.应用证明;6.研究报告;7.代表性论文、专著;8.其它证明(如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附件材料1-6项为必需材料,第7项为加分材料,第8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报奖项目应在2015年3月以前已完成综合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或验收)。时间不足或未经技术评价的项目不予受理。同一名技术负责人仅限申报1个项目。
    三、 组织评审
    各学(协)会将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项目由各学(协)会负责填写初评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审办公室,提交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 报奖时限和报送地点
    申报2016年度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项目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报奖材料送至科学技术奖评审办公室(2016年设在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
    五、 联系方式
    广东省不动产登记与估价专业人员协会
    联 系 人:郭志花
    电 话:020-22263293,13631449201
    传 真:020-87627336
    电子邮箱:gdtdgjs@126.com
    网 站:http://www.gdreva.org.cn/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702室
    邮政编码:510075

    附件:1、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评审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附件1:国土资源(广东)科学技术奖推荐书.doc
附件下载:附件2:申报材料有关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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