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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1-08 17:27:01 来源: 文号:粤国土资地籍函〔2016〕28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5年度全省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现将《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有关贯彻意见一并执行。
    一、做好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汇总和土地利用强度调查工作
    1.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应按照《通知》要求,分别以建制镇、县(区)、市三级为汇总单元,在地籍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调查或补充调查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定后的城市(201)和建制镇(202)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并按要求逐级汇总上报;对已经完成地籍调查的村庄(203)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也一并上报汇总。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佛山市南海区还应完成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并开展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2.广州、佛山、东莞、惠州、江门和清远市在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并按要求完成土地利用强度调查、数据汇总及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分析报告的撰写及上报工作。
以上所有成果的第一轮上交数据由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审查后,于2015年4月15日前提交到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汇总。
    二、做好地籍数据库整理汇交工作
    广州、深圳、惠州市博罗县和佛山市南海区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地籍数据库整理汇交,具体数据库标准及汇交时间待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明确后,另行通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地要建立健全县级全面自查、地(市)级检查制度,确保调查成果的质量,并以地级市为单位汇交2015年度成果,省厅将组织开展汇总数据省级质量抽查以及汇交地籍数据库的质量检查工作。各地级市在1月15日前将负责本市成果汇总人员(1-2名)名单报送至厅不动产登记局(地籍处)。
    2.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城镇、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与不动产登记统一登记工作统筹推进,不断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实现城乡地籍的一体化管理。各地应根据国土资源部近几年来的工作要求,着手逐步开展城乡地籍数据库的建设、整理工作。下一步省厅也将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标准和要求,逐步开展全省地籍数据库的整理汇交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叶  勋: 020-87610975
              刘连胜: 020--87752474  13392122807
              传  真: 020-38802714

    附件:1.《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
          2.《汇总人员名单》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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