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鸿宾馆有限公司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案

时间:2018-04-19 16:57:52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1998年6月,揭阳市榕鸿宾馆有限公司与山东围经济联合社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位于该村“清秋篮”片区的220.18亩土地(含鱼池、果林、猪舍等)用于开发经营,租用期限为三十年。1999年3月,揭阳市榕鸿宾馆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办理了19本房产证。2005年起,揭阳市榕鸿宾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承租的土地上进行填土、建设并分别转租给揭阳祥丰不锈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或个人,作为厂房或仓库用地。揭阳市榕鸿宾馆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转让(出租)土地行为。2016年12月,揭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揭阳市榕鸿宾馆有限公司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一)责令揭阳市榕鸿宾馆有限公司退回所租用土地(目前山东围村已向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合同,法院已二次开庭,案件仍在审理中);(二)依法注销19宗房产登记(目前已由揭阳市房屋管理局依法注销并收回废止);(三)将该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刑事责任(目前揭阳市榕鸿宾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某波已被依法逮捕,榕城区检察院已就该案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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