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王某祝非法占地案

时间:2018-06-13 16:58:41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2013年9月,王某祝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阳春市潭水镇良垌村委会升科朗村小组位于枕头岭脚里木坡地段土地建设厂房设施,面积17.23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5.6亩),该地不符合阳春市潭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属耕地。2014年3月,阳春市国土资源局经制止无效即对王某祝的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每平方米3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将该案移交阳春市公安局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2016年7月,阳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祝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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