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及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7-18 19:11:04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省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厅决定从今年5月至8月期间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及治理工作,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及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14日

  (联系人:聂向远,电话:020-87018037,邮箱:gtt_kgc@gd.gov.cn)

  

  

  广东省国土资源系统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及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治理的工作部署,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印发<关于推进我省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主线,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2018〕9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计划的通知》(粤国土资办发〔2018〕52号)的部署要求,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意识,巩固安全基础,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安全事故。结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全省持有有效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

  (二)检查内容

  1.矿山企业是否严格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矿山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设计进行采矿,是否存在越界、超规模开采行为。

  3.矿山企业是否按规定填报并公示矿业权人开采信息。

  4.矿山企业网上公开公示开采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5.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查处整改是否到位。

  三、责任分工及工作安排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及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国土资源系统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及治理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措施分工,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及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省厅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检查及治理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整改阶段(6月15日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并迅速组织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同时如实填报《国土资源系统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表》(附件1),于6月15日前报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完毕。

  (二)实地督查阶段(7月31日前完成)。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省厅已按要求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上,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以不低于全省已公示年度信息矿山总数的5%,抽取了67家已公示年度开采信息的非煤矿山(附件2),连同自查上报发现问题的矿山企业,一并由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实地安全督导检查。各地检查时要从省厅发布的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人员库中,随机选派不少于3人(含管理人员和专家)的核查组,全面检查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检查组可以邀请省级矿产督察员参与。对存在问题的矿山企业,检查组要责令属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按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送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同时各地要做好台账记录和跟踪管理,落实闭环整治。

  对辖区内未涉及抽查非煤矿山企业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矿业秩序、信访和举报等情况按辖区内年度公示采矿权总数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专项抽查和实地检查工作。

  (三)总结报告阶段(8月10日前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轮专项检查及治理工作情况,填报《国土资源系统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台账》(附件3),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8月10日前报送省厅矿管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国土资源系统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及治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期推进、取得实效。

  (二)主动沟通协调。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主动与本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共享有关信息,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及移交线索,对拒绝接受检查的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非煤矿山企业,及时报告省厅、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

  (三)完善工作档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检查的同时,必须做好记录,完善检查档案资料。

  

  

  附件:1.国土资源系统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表

  2.国土资源系统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及治理实地抽查名单

  3.国土资源系统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及治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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