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26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08-27 14:55:27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4〕676号 【字体: 【打印】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推进县域储备林产业融合发展,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提案》(第20240260号)收悉。提案所提问题和建议都非常中肯,对推进我省国家储备林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经综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林业产业,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政策性文件中,对完善林业体制机制,建立林权收储机构,开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出了部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成立了负责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组织开展试点,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国家储备林制度体系,发布一系列技术标准,推进投融资机制创新,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已取得了积极进展。省委、省政府在《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也明确提出“科学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积极推进储备林建设。2016年9月,省政府与原国家林业局签署了《率先建设全国绿色生态省合作框架协议》,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建设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大力发展国家储备林。去年底省委书记黄坤明对国家储备林建设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作出重要批示,今年初省政府张少康副省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国家储备林支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事宜,并作出相关指示。有关市县成立了领导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梅州市、江门市、清远市、南雄市、清新区成立了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为组员的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整体把控和统筹领导国家储备林项目;韶关市政府成立了首期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协调解决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清远市、江门市建立了由多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审议项目重大决策、管理制度及协调解决林权收储、融资贷款、项目实施等工作存在的难点堵点。梅州市林业局成立了国家储备林项目审核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国家储备林管理办公室,指导、审核、审批森林经营相关工作;肇庆市林业局成立了国家储备林项目工作专班,建立议事机制,形成管理有序、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协力推动项目实施方案落地落实;清远市林业局成立了储备林管理办公室,由市林业局业务骨干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熟悉业务的相关人员与储备林公司合署办公,便利解决和协调各项储备林建设中的工作;南雄市林业局成立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项目建设规程、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管理。

  为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国家林草局印发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的建设任务和建设重点。省林业局印发了《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实施方案》,从科学推进、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强化支撑保障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和可行措施。韶关、河源、梅州、江门、肇庆、清远、南雄、清新等市(县、区)也编制了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统筹国家储备林建设。

  接下来,省林业局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成立国家储备林建设领导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同时,将根据国家林草局新修订的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省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编制《广东省国家储备林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省国资委将发挥引领作用,组织专题培训和研讨活动,邀请业内专家、学者深入解读国家储备林项目的战略意义、长期效益以及绿色发展理念。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为国家储备林项目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

  二、关于创新合作模式的建议

  我省国家储备林建设坚持走政府引导、公司运营、市场化运作道路,鼓励各地创新发展多种经营模式。当前项目实施模式主要有央企自营、央地国企合作经营、省国企与市国企合作经营、市县国企自营和市国企与外省国企合作经营等5种模式。各种经营模式各具特点,市县国企自营是我省应用范围最广的模式,肇庆、清远等13个市、县(区)均采用该模式。多种经营模式有效发挥不同层级国企各自在资金、信息、融资、技术、经营、营销等方面的优势,推进我省国家储备林建设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省林业局将继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现有的或创新其他适应当地的经营模式,推进国家储备林优质高效发展。省国资委将推动典型案例示范,宣传国家储备林项目中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的企业成功经验,引导省属企业转变观念,增强企业参与项目的信心和积极性,推进国家储备林优质高效发展。

  三、关于破解收储难题的建议

  我省是典型的南方集体林区,具有林权分散的特点。2021年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结果显示,全省林业用地面积1.58亿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1.46亿亩、占林业用地面积92%。商品林主要集中在集体林地中,集体林地中的商品林约8100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55%。国家储备林建设具有规模大、周期长、集约化、专业化的特点,收储林权是建设国家储备林基础和前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加快推进“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长期稳定林地承包关系,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充分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2024年5月1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强调巩固和拓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统筹保护与发展,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森林“四库”功能,实现绿富双赢,要支持各地组建林权收储机构和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有效推进“两山”转化。《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把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构列为重点任务之一。这些都为新时期林权收储提供了政策支持。

  近年来,我省不断健全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土地流转奖补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投入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健全落实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以连片流转、适度规模、集约经营为导向,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探索通过“三统一”(统一整合、统一流转、统一招租)、“两预两委托”(预整合、预流转,委托统筹经营,委托统一发包公开招标)、“互换整合再流转”等方式,破解农业产业布局不集中、农村土地碎片化等难题,实现承包地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

  我省各地对林权收储作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较好成效。肇庆市林业局出台《肇庆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林地林木收储指导意见(试行)》,联合肇庆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关于推动林地经营权流转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林地林木收储行为,加强林地林木收储管理。一是坚持国家储备林建设与国有林场改革相结合,实行事企分开,将7个市属国有林场国有商品林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拍,并将其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范围。将市属国有林场外租地商品林林地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评估作价,作为项目资本金注入储备林公司合作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二是将国家储备林建设与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百千万工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县级、镇级政府组织引导作用,持续加大收储林地力度,广宁县探索开展整村林权收储工作,封开县都平镇政府专门成立林地收储工作组,以“整镇推进”方式,实现了“农民得租金,镇村得经费、企业得林地”的林权收储多赢目标。惠东县由当地一家国企统一收储林地,再集中将林权流转给储备林公司。清远市谋划建立林权收储机构,推进林权收储工作长效、稳定、高效发展。

  林权收储事关储备林发展,又涉及千家万户林农切身利益,接下来,我省将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林权收储机构,支持各地现有公司创新林地收储方式。如探索通过并购、重组、国企与非国企合作经营,以及推动集体林地经营权通过租赁、入股、合作和委托经营等方式开展林地收储业务,努力减缓储备林公司收储林地困难、收储时间长等难题,发挥储备林建设规模效益,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四、关于促进融合发展的建议

  我省国家储备林建设起步于2017年3月,原省林业厅将肇庆、梅州市列为国家储备林建设和林权收储试点市(后又补增韶关南雄市为试点单位),在林业投融资、创新项目实施模式、林权收储、资源开发、技术推广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取得显著成效,为全省国家储备林建设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在试点的基础上,各地积极谋划,大力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近几年由“点”向“面”逐步铺开,建设范围和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全省共有15个建设主体在8个市实施17个建设项目,获得银行授信额度共103.69亿元,累计筹措资金60.56亿元,收储林地155.62万亩,开展建设面积67.09万亩。与广西、福建等邻近省份相比,我省国家储备林面积较小,总体处于初期建设阶段。虽然各地的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或建设方案对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多种配套经营活动有相应的计划和安排,但由于绝大多数项目尚处建设初期,当前的核心工作是收储林权和开展营造林工程等基础性工作,项目配套的二三产业尚未落地实施。

  我省十分注重发挥森林“四库”作用,在积极培育优质森林资源的同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和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决定,2023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23年广东省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4月,省政府与20家全国性大型金融机构签署金融助推广东高质量发展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更好运用于国家储备林建设。上线粤信融平台,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背后的信息不对称难题,促进银企高效对接,并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基金。2021-2023年,省财政累计安排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资金1.5亿元和省级涉农资金约2000万元支持林业产业发展。2024年省财政在绿美广东六大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市县涉农单列)中设立了国家储备林贷款贴息支出政策,安排60万元对建设主体在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直接用于营造林的贷款资金给予3%的贴息支持。出台了《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系统谋划建设现代化林业产业体系。二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组织开展林业龙头企业、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森林康养基地等评审认定,实施“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基地+合作社”运营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引领示范带动。截至2023年全省有省级以上林业龙头企业375家,主要涉及木竹加工、经济林种植、林木种苗培育、花卉培植、森林旅游等优势产业。2023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8950亿元。三是发展岭南特色的森林旅游。编制了《广东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通知》,健全森林旅游建设发展机制,完善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发展“森林+”绿色旅游新业态,推出了100条广东省森林旅游特色线路,打造了100个广东省森林旅游新兴品牌地,公布了129家“南粤森林人家”。全省有国家森林康养基地5个、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28个及试点建设单位39个,已建设115个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8个高品质自然教育示范基地,充分利用森林资源景观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四是大力发展绿色旅游产业。在全国率先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以4家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为生态旅游拳头品牌,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沿海经济带、乡村旅游集聚区,创新开发绿色旅游产品,打造绿色旅游品牌。五是稳步推进林业碳汇。组织实施“广东省林业碳普惠开发能力建设”项目,开展林业碳汇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提供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咨询服务,提高各地对林业碳普惠认知度和项目开发水平。截至2024年4月底,碳普惠核证减排备案累计签发247万吨,增加林农收入5348余万元,不断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

  接下来,省林业局将指导各地依托区域资源禀赋,根据当地林业产业发展需求,坚守培育优质大径材的初心,坚持“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建设原则,按计划开展其他配套经营活动,确保做好一产的同时,科学、适度发展二三产业,协同省生态环境厅研究修订完善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优化林业碳汇管理制度,探索开发国家储备林碳汇项目,充分发挥国家储备林综合效益,助力乡村振兴。省国资委将制定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意见,明确“国储林+”的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建立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选择一些基础较好的地区和企业,打造国家储备林与乡村振兴、旅游发展等融合的示范样板,总结经验并向全省推广。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咨询、市场对接等服务,通过平台,企业可以及时了解政策动态、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成果,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共赢。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贵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1日

  (联系人:余海滨;联系电话:020-818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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