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216号、第2024009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08-01 10:25:33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4〕718号 【字体: 【打印】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农工党广东省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两会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4〕31号)要求,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分别提出的《关于开展全域红树林湿地保护利用,推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提案》(第20240092号)、《关于加强红树林保护,建设绿美广东的提案》(第20240216号),合并为《关于加强红树林保护,高质量推动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提案》,由我厅牵头集成办理、集中答复。经综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自2020年8月自然资源部联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下达我省至2025年底营造修复红树林8000公顷“硬任务”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这片红树林是‘国宝’,要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从研究出台政策、完善法律法规与管理机制、争取多方资金支持、创新红树林保护利用模式等多方面落实相关工作,推出了系列新举措、新办法,为红树林保护修复、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支撑。

  (一)健全红树林保护修复体制机制

  一是不断完善红树林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2020年修订《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增设了红树林湿地保护专章,从政府职责、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监测、巡护检查、移植采伐、外来物种管理、科学研究和国际合作,以及规范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等用途管制方面对红树林湿地保护和开发利用作出了具体规定;出台《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对包括红树林保护教育在内生态环境教育进行了规范。二是全省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已逐步完善。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清理合并、整合优化工作;目前,全省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红树林面积10604.65公顷,占现有红树林面积的99.67%,纳入自然保护地红树林面积6805.82公顷,占现有红树林面积的63.97%;全省有红树林分布的自然保护地47个,其中以红树林为主要保护对象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5个(国家级2个、省级3个),国际重要湿地3处、国家重要湿地1处、省级重要湿地8处,国家级湿地公园6个,形成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小微湿地的湿地分级管理保护体系;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正式落户,设立了5处以红树林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国家湿地公园。三是规划引领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印发《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国家下达至我省营造修复红树林的总任务细化分解至各地市;印发《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5年)》将红树林保护修复纳入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体系与湿地保护体系,并列为全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内容;专门印发《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规划》,详细谋划与统筹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总体工作;将红树林保护修复纳入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百千万工程”重点任务,助推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开展。

  (二)强化红树林保护修复基础研究

  一是完善红树林保护修复标准技术体系。编制出台了《广东省红树林生态修复技术指南》《广东省红树林生态修复完成情况省级核查工作指引(试行)》,发布了《退塘还林区红树林生境恢复技术规程》《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评价技术规程》2项地方标准,结合国家发布的《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红树林湿地健康评价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形成了涵盖红树林种苗选用、种植营造、修复提升、有害生物防控、后期管护、监测评估、验收评价等全流程的红树林保护修复标准体系;湛江市也发布了《红树林苗木出圃技术规程》《滨海退塘还林区红树林植被恢复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二是建立全省红树林调查监测与评估体系。结合各项自然资源业务管理及综合感知数据,通过实时监测、省市县多级联动、内外业一体化监测等手段,对包括红树林地在内的各类地类变化图斑的进行监测,动态掌握全省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全年累计完成131.7万km2影像的变化信息智能提取,提取包括红树林在内的各类变化图斑73.28万个,为各类土地资源的保护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通过日常变更将常态化监测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相衔接,及时将新增符合国家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认定条件的红树林纳入年度变更调查,为落实国家及省对红树林营造的各项激励奖补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开展重点海域重要红树林生态系统调查与评估,基本掌握我省沿海重要红树林生态系统基本情况,为广东海洋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与管理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三是建立全省红树林保护修复监视监测与成效评估体系。搭建广东省红树林智能监测可视化平台,在惠州、湛江、潮州、江门、阳江、广州等地布设视频监视、水文水质监测站、无人机自主巡航等智能监测设备,形成基本覆盖全省红树林重点区域的在线可视化监视监测系统。在湛江、惠州、广州、茂名等地市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工程评估、成效评估和综合评估,对红树植被生长状况、生物群落、环境要素和威胁因素等进行现场调查,提升红树林保护修复成效监测与评估水平。

  (三)提升红树林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效能

  一是依法加强红树林保护监管与用途管制。定期利用遥感影像组织开展全省红树林图斑叠加对比,依法查处非法侵占、破坏红树林湿地的行为;严格依法评估项目占用红树林湿地的必要性和不可避让性,严禁非法侵占、破坏红树林湿地;组织开展红树林移植、采挖、采伐和采摘行政许可批准事项抽查,规范红树林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贯彻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碧海202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等工作,督促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开展保护区内污染源、排污口等调查摸排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红树林资源违法行为。二是强化红树林营造修复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力度。红树林营造修复已纳入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和省“百千万工程”考核,也是林长制和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且与地方申报中央及省级生态修复项目资金和奖励指标是否全额下达直接挂钩。三是不断加大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督导力度。建立了规范的周报、月报制度,按月组织红树林营造修复项目资金执行调度会,按季度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监管,定期实地督导核查全省红树林营造修复任务完成情况,多次组织任务完成进度滞后地市召开督导会、约谈会,甚至发函至地市市政府通报推进进度滞后地市存在的问题,写信至任务严重地市请市委书记加大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支持力度,推动各地市加快红树林营造修复进度。

  (四)探索红树林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新模式

  一是积极创建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拓宽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出台《广东省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统筹考虑红树林保护修复与周边区域绿色生态发展需求,结合地方产业与乡村振兴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江门台山镇海湾、湛江雷州沿岸、湛江徐闻东北海域、惠州惠东考洲洋4个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探索红树林及周边生态养殖、碳汇交易、生态旅游和科普教育等产业和生态融合发展模式,建立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红树林保护与合理利用模式。目前,惠州惠东考洲洋示范区已基本建成。二是开展红树林碳汇开发交易,探索红树林碳汇价值实现途径。印发《广东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强调要保护修复红树林等生态系统,巩固提升其碳汇能力;以湛江安浦港、惠东考洲洋等地为试点,开展了红树林碳储量调查与评估。出台全国首个《广东省红树林碳普惠方法学(2023年版)》,规定了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红树林生态修复过程中实施增汇行为产生的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核算流程和方法,填补了我国蓝碳碳普惠核算方法学空白;深圳市印发全国首个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为目的的《红树林保护项目碳汇方法学》,已启动《红树林碳储量碳汇核算指南》地方标准编制工作。成立蓝碳专班,开展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蓝碳核算方法及项目开发与交易制度体系研究,已完成了《广东红树林碳汇核算关键技术及交易机制研究报告》和《广东省人工营造红树林碳储量核算和碳汇能力评估技术指引》的编制。全省已完成我国首个“蓝碳”碳汇项目—“湛江红树林造林项目”开发认证与交易,也在深圳成功实现了全国首单红树林保护碳汇的拍卖;目前,正在以惠州、湛江等地红树林碳汇权益开发交易为试点进行深入探索,已依托惠东县红树林造林项目碳汇开发交易,完成了《广东省红树林碳汇开发权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以及红树林碳汇开发权交易平台的搭建工作。三是探索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模式,实现红树林种植与水产养殖耦合共生,进一步释放红树林生态价值。基于湛江东海岛首个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试验基地,正在湛江雷州、惠州考洲洋、江门镇海湾等多地建立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示范基地,探索具有本地特色、适宜推广的红树林种植-生态耦合模式,提高养殖效益的同时拓展红树林营造修复空间。现已完成了《红树林种植-水产养殖生态耦合技术规程(试行)》首个地方标准编制,为耦合模式的构建与管理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

  (五)强化红树林保护修复投入保障机制

  一是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及社会资金支持。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争取到中央、省、地方及社会等多渠道资金共计约19.68亿元支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开展涉及红树林营造修复的项目187个,取得了较好保护修复成效,根据各地市上报的资料统计,截至2023年底,我省已新营造红树林2656.09公顷(完成率为48.29%),修复现有红树林2010.84公顷(完成率为80.43%),超过全国营造修复总量的三分之一。目前,已将红树林营造修复纳入省级涉农资金支持范围,作为涉农优先支持的考核事项,并积极统筹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对红树林营造修复、红树林相关生态保护补偿、湿地资源保护利用研究等工作予以倾斜支持。二是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市场化。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探索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投资回报机制,如通过特许经营等模式,发展红树林科普体验、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生态养殖及碳汇开发交易等红树林生态产业;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获得的相应收益的分成,如红树林碳汇交易价值或奖励指标转让价值等;强调加强绿色金融扶持,推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多元化的金融产品支持红树林保护修复;鼓励推动红树林等蓝碳碳汇产品省域内流转交易。印发《广东红树林保护修复管理试点方案》,提出要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政府指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探索构建支持红树林碳汇交易、红树林造林奖励指标交易等金融服务平台;加强绿色金融扶持,丰富政府引导基金等多种融资模式;鼓励并支持探索建立珠三角-粤东粤西红树林异地修复合作机制。目前,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广汽本田公司签署《湛江红树林保护与修复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推动蓝碳项目开发并开展湛江红树林种植修复等保护工作;湛江市已在国开行申请贷款约7.7亿元全国首笔长期限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系统治理贷款,支持经开区、雷州、遂溪、麻章等四大片区红树林营造项目;深圳市正在推动制定深圳国际红树林碳汇指数保险产品方案,开发设计红树林碳汇指数保险产品,指导平安财险与广东省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签订红树林碳汇植树保险捐赠协议;正在创建搭建湛江-深圳异地修复合作模式,拟由深圳市机场出资在湛江完成深圳机场三跑道扩建项目异地种植30公顷红树林的任务。三是创新红树林保护修复激励机制。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红树林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奖惩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国家种植1亩奖励0.4亩基础上再奖励0.1亩新增年度建设用地奖励指标,建立省级“指标池”用以提前兑现造林奖励指标;积极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省级核查,加快兑现奖励指标。截至目前,惠州、湛江、阳江已分别先行兑现国家及省级红树林造林新增建设用地奖励指标1026亩、445亩和134亩,其中惠州市820亩国家奖励指标已正式获国家批准并下达至广东。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红树林造林奖励指标在省域内有偿流转使用,以发挥指标政策激励的最大价值。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全力推动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红树林保护修复法律法规、各级各类规划、相关政策文件的统筹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加强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强化红树林保护和监督管理,系统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基础研究,支持红树林保护利用方式不断创新并开展试点推广,重视并加大力度支持科研队伍建设与资金投入,调动多方力量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不折不扣按时完成国家下达至我省营造修复红树林的硬任务同时,营造全民积极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的美好氛围。

  (一)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红树林保护修复顶层设计。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中红树林保护的职责,加强相关保护条例、政策法规的学习,督促地市履职尽责,出台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红树林专项保护规划,依法依规做好红树林的管护工作。将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实施开展《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以进一步完善红树林保护法治保障。

  (二)强化红树林保护修复监督管理,健全红树林湿地管理体制机制。通过无人机和卫星遥感影像,定期开展红树林图斑核查,规范红树林移植、采伐许可和项目征占用管理工作。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集中连片、生态系统稳定的红树林地,推动申报重要湿地,强化红树林的管理。做好省属红树林湿地管理的体制机制保障工作,加强对市县的政策指引,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明确包括红树林湿地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提升市县对红树林湿地的重视程度和保护力度。明确无瓣海桑、拉关木等外来纯林改造技术指引和审批要求。

  (三)系统开展红树林基础研究,推广红树林保护利用创新模式。组织开展红树林专项调查,全面调查红树林面积变化、群落分布以及外来物种和有害生物情况等,研判外来物种扩散和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加强红树植物生理生态特征、红树林营造修复关键技术、红树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以及综合效益评价等基础研究。对新营造的红树林落实属地管护责任,根据红树林生长规律,制定和落实后续保护修复措施。继续优化红树林碳普惠方法学,开展红树林碳汇等生态产品确权登记,制定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建立定价机制以及社会资本投入回报机制,畅通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影响红树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探索建立红树林保护和利用相结合模式,打造红树林生态产品品牌,整合周边地区产业,探索开展生态产业化经营。参照耕地补偿制度,实行红树林占补平衡。允许在不影响红树林生长情况下,对红树林花、果、叶以及林下进行开发,发展红树林经济。

  (四)发挥各方合力,健全红树林保护修复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加大对红树林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沿海地市山水林田湖海整体治理、系统修复。鼓励各地市积极申报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省级生态林业等资金,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加快推动建立红树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调动各方参与红树林保护积极性。探索研究红树林保护修复多渠道融资机制及红树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全面推行优惠信贷政策。允许红树林造林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域内有偿流转使用,推动赋予红树林造林奖励指标具有复垦指标同等功能。

  (五)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加强红树林保护宣传引导力度。发挥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红树林种植-养殖耦合示范基地以及红树林碳汇开发交易试点等示范带头作用,推广红树林保护利用创新模式,打造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主阵地作用,宣传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创新成果和典型案例做法。依托深圳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搭设国际红树林培训机构,建立国际合作平台,打造我国红树林保护修复国际品牌。借助“世界湿地日”、“红树林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重要节日节点,开展自然教育课程、宣传读本进校园等活动,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宣传模式,营造全民关注红树林、保护红树林的良好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7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家瑛,020-83620446;朱振杰,1324288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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