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3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06-26 10:43:22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陈国凤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湛江建设广东蓝碳交易中心的提案》(第20240304号)收悉。经综合湛江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总局广东监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有关情况

  (一)强化规划引领,支持蓝碳相关工作开展。一是印发《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增强海洋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将蓝碳作为支持沿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二是出台《广东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与《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重点保护修复我省典型蓝碳生态系统,开展一系列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提升蓝碳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三是印发《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持续推动我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与蓝碳相关工作开展。

  (二)加强保护修复,持续增强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一是根据《“十四五”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计划》要求,我厅持续推进红树林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作。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我省完成红树林营造2588.547公顷,完成红树林修复2578.45公顷。二是出台《广东省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2023年已下达1.307亿元支持台山镇海湾、雷州沿岸和惠州考洲洋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三是制定红树林造林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池”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指标激励政策。鼓励社会资源投入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三)盘活碳汇资源,开发全国首个蓝碳交易项目。一是开发全国首个红树林碳汇项目。以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5-2020年间新营造的380公顷红树林产生的5880吨二氧化碳为标的,按照66元/吨的价格出售给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该项目率先在全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了蓝碳生态价值,对于盘活红树林资源,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具有积极意义。二是结合 CCER 机制及方法学要求,选取徐闻、廉江等红树林营造修复项目及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开展红树林造林碳汇核算共490.87公顷。三是积极推动碳汇项目开发。湛江市正在进行12个红树林碳汇项目开发,其中雷州4个,坡头1个,东海2个,廉江3个,徐闻2个。

  (四)深入调查研究,开展蓝碳资源调查与开发交易标准研究。一是组织编制《广东省红树林碳普惠方法学》, 持续开展典型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与评估试点工作,开展湛江、惠州等试点区域红树林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与评估。二是会同相关部门与技术单位,邀请省内专家学者开展以红树林为代表的蓝碳碳汇核算与开发交易研究。三是探索制定适合我省蓝碳碳汇核算的方法指引,开展红树林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项目碳汇核算与开发交易试验性应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推动我省蓝碳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厅将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重点做好我省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与碳汇能力调查,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研究蓝碳碳汇开发交易制度,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建立碳汇交易机构,持续推动我省蓝碳发展。

  (一)加大我省蓝碳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持续推动我省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巩固提升蓝碳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开展我省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创建工作,科学实施一批红树林保护修复与营造项目。

  (二)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蓝碳碳汇开发交易制度及交易机构。积极盘活红树林资源资产,创造蓝碳碳汇应用场景,以红树林碳汇为重点,选取湛江、惠州等地作为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红树林碳汇开发交易模式,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体制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蓝碳碳汇交易机构建设思路,逐步打通碳汇资源向资产转化路径,充分实现蓝碳碳汇经济价值。

  (三)开展全省蓝碳资源调查与碳汇能力长期监测评估。在红树林生态系统调查与碳储量评估试点工作基础上,持续开展我省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与碳汇能力调查,通过设立碳储量长期监测站位和调查样方,实现我省蓝碳碳汇能力的长期监测与评估分析。

  (四)强化金融支撑,推动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红树林保护修复,积极探索特色绿色信贷产品,创新碳汇抵质押融资新模式,优化蓝碳金融产品与服务,开辟我省蓝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唐联鹏,020-87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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