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06-18 17:42:21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梁耀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我省农村拆旧复垦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分析了我省农村拆旧复垦政策的成效,指出了拆旧复垦在指标优先交易地区和挂钩使用区域划分、指标交易规则方面存在的一些客观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科学合理划分拆旧复垦指标优先交易、优先购买和挂钩使用区域以及优化复垦指标交易规则、加强省级统筹力度的意见建议,对我厅启发很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促进美丽乡村建设,2018年以来,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等一系列政策,部署推动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到今年5月底,已累计完成拆旧复垦项目验收备案10.31万亩,交易指标5.02万亩,成交金额306亿元,在全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对您提出的有关问题我们在出台政策时也进行了专门的研究探讨。

  一、关于拆旧复垦指标优先交易、优先购买和挂钩使用区域

  《方案》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客观实际,对拆旧复垦指标优先交易、优先购买和挂钩使用区域进行了一定的划分。如明确提出对2277个原省定贫困村和34个县(市、区)给予优先交易的政策支持,34个县(市、区)的范围包括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根据地、原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具体到当前的实际指标交易过程中,从去年开始我们适当增加了指标交易频次,并开展了待售项目抽查,质量达标的项目从申请交易到指标出售的等待时间已经大大缩短,基本能够做到抽查合格即出售,是否处于优先交易地区在当前不会有大的影响。

  为促进指标价值显化,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关于“经营性用地尽量要求使用增减挂钩指标”要求,《方案》要求自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出让商业、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不含“三旧”改造用地)时,应当与全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形成的复垦指标挂钩。考虑到珠三角9个市中同样存在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6〕126号)将惠州、江门、肇庆市纳入政策扶持范围的文件精神,对三个地级市中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较低的龙门等9个县(市、区),在出让经营性用地时,不作上述挂钩复垦指标的要求。

  二、关于拆旧复垦指标交易规则

  按照当前政策规定,拆旧复垦指标交易主要采取在省统一设立的复垦指标交易平台采取竞价方式交易,设立最低保护价,这一模式参考了我省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垦造水田指标交易的经验,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显化了指标价值。在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50万元/亩的设定基础上,主要考虑其所获收益应当与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价值相匹配,同时明确了省政府可以结合实际适时调整最低保护价。对于个别地区经营性用地出让价格确实较低的,在复垦指标购买方面,需要上级政府加大统筹力度,予以适当支持。

  三、我厅正在开展拆旧复垦政策到期修订

  农村拆旧复垦是省委省政府为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出台的一项重要改革创新举措,一些做法需要逐步探索和完善,比如省政府在2019年适时出台了《方案》的补充通知,我厅也陆续有出台拆旧复垦有关乡村文化景观保护、验收指南、质量监管、廉政风险防控等文件,力争将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将于今年11月到期,我厅已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政策评估,为政策到期修订做好充分准备。我们殷切希望各部门、各位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为我们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上述问题和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政策修订时认真考虑予以完善,比如出台更为科学和精细化的差别化支持政策,以更加契合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实际,促进政策落地实施。希望您继续关注我省农村拆旧复垦政策修订工作,为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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