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9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7-28 09:54:10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0〕497号 【字体: 【打印】

汪华侨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促进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的提案》(第20200944号)收悉。经综合韶关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设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根据2019年5月召开的十三届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精神,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已全面转入广东南岭国家公园创建工作。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贯彻《指导意见》要求及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们正积极创建广东南岭国家公园,推动广东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一、全力创建广东南岭国家公园,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以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范围为基础,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对标国家公园建设标准,多次组织省内专家赴韶关、清远相关地区实地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调查和划建范围论证,并邀请国家林草局和国家公园管理局有关领导来粤指导。经反复研究和专家论证后,形成《拟建广东南岭国家公园范围划定建议方案》,已于今年1月中旬报省政府同意,明确了拟建广东南岭国家公园的范围和建设思路。同时,我们制定并向省政府呈报了《广东省创建国家公园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现正在加紧编制设立申请材料,力争年底前完成创建广东南岭国家公园前期工作。

  广东南岭国家公园坚持以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构筑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系统为核心的生态功能定位,以加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为基础,以实现重要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全民共享、世代传承为目标,以“科学定位、整体保护,合理布局、稳步推进,国家主导、共同参与”为原则,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营机制,健全法治保障,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全域保护,筑牢粤北生态屏障。

  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北部生态发展区差异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大北部生态发展区的财政支出力度。

  一是积极完善生态保护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谁保护、谁得益,谁改善多、谁得益多”的资金分配机制,对韶关等生态禀赋好和生态建设意愿强的地区予以倾斜支持。2019年,韶关市获得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15亿元,在2018年实现翻番的基础上,再增长18%。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厅还积极完善均衡、老区苏区民族地区等转移支付制度,支持包括韶关市在内欠发达地区加快建设发展。初步统计,2019年,省级安排韶关市各项补助合计232亿元,占该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0%。此外,在财力性转移支付上给予韶关市倾斜支持。2018-2019年,韶关市共获得均衡性、生态、革命老区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共95亿元,两年累计新增38亿元,年均增长率为35.2%。

  二是提高生态补偿公益林标准。自1999年我省率先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以来,省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将平均补偿标准从1999年的2.5元/亩提高至2020年的40元/亩。在此基础上,实施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机制,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省生态发展区、自然保护区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特殊区域给予更高补偿(一般区域每亩35元、特殊区域每亩45.1元)。

  三是建立横向流域补偿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开展省内跨市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研究论证,并起草了《广东省东江流域省内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按照“利益相关者补偿”原则,将韶关等市作为上游水源区,广州、深圳、东莞等市作为下游用水区,按照受益者补偿、保护者受益的原则,由下游用水区补偿上游水源区。在资金分配方面,主要优先考虑韶关等上游市行政区域内补偿资金和比例,促进生态地区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将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政策,推动在广东南岭国家公园内切实落地。

  三、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构建生态产业体系

  一是培育绿色生态产业。根据《拟建广东南岭国家公园范围划定建议方案》,广东南岭国家公园拟将粤北地区自然资源最精华的区域纳入国家公园,划定范围主要涉及韶关、清远两市9个县。目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正全力推进南岭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同时开展南岭国家公园辐射影响区域联动发展研究,在对粤北地区实地调研及各类旅游资源全面摸查的基础上,提出了“公园引领、旅线串联、圈层联动、节点支撑”的联动方式。在保护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建设特色小镇、四好农村路、生态旅游等项目培育区域性发展增长极,提供高品质的生态产品,促进乡村振兴,推动通过国家公园品牌带动粤北生态发展区生态旅游及相关产业协同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旅游休闲度假首选目的地。

  二是促进产业升级。省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关于完善珠三角地区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口帮扶协作机制的意见》,已由省委办公厅印发。通过产业共建和全方面、多层次帮扶,积极促进输血式帮扶向造血式帮扶、救助式帮扶向共建共享转变,助力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韶关、云浮等老工业地区和资源型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实行绿色发展之路。其中,支持韶关市成功列入全国第二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广东韶关产业转型建设方案(2019-2025年)》,指导韶关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资金支持韶关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建设,2020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030万元。

  三是支持韶关规划建设科技新城。省发展改革委支持韶关将芙蓉新区科技新城作为打造省生态发展区示范区和先行市的主要抓手、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新引擎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发展平台,积极指导韶关市做好科技新城规划建设工作,明确科技新城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发展思路等因素,并与相关规划进行充分衔接。

  四、多措并举,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近年来,省财政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强化省级支出责任,减轻欠发达地区负担,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就业服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卫生计生、生活救助、住房保障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从2019年起对按比例分担的7项财政事项,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功能定位将市县精细划分为四档,总体比原政策平均提高约10个百分点,确保全部地级以上市获益,减轻欠发达地区市县负担,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此基础上,2020年省财政安排34.94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各地中小学及幼儿园建设,安排10.9亿元专项资金支持职业院校建设,安排26.1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北部生态发展区各市可统筹使用好省级转移资金以及本级财力用于当地教育和卫生事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此外,省发展改革委将推动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北部生态保护区的教育、卫生事业建设发展。下一步将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逐步提高北部生态发展区等欠发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五、完善生态考核机制,加强评估考核

  根据《指导意见》,计划对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进行评价考核,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同时,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起草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将提请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提出制定以自然资源与生态安全和生态服务价值为核心的自然保护地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评估考核机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万燕,020-8172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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