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23 17:27:46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0〕367号 【字体: 【打印】

房玉红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民族县增减挂钩指标放开至省域交易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为规范各地开展工作,相继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拆旧复垦地块验收暂行办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部分审批权限下放实施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文件,确保增减挂钩工作顺利开展,有效促进我省城乡统筹发展。2008年以来,我省共批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295个,共批准拆旧区16.25万亩,建新区8.30万亩,已完成验收项目175个,完成复垦农用地面积9.4万亩,其中复垦耕地1.7万亩。

  一、探索增减挂钩指标使用范围,开展增减挂钩指标市域内合理配置及收益合理分配试点工作

  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保障城乡建设用地、提高建设土地利用效益,我厅积极探索增减挂钩指标使用范围,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将精准扶贫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相结合。经省政府批准,2015年-2017年我省在清远、云浮等2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市域内合理配置及收益合理分配试点,同意清远、云浮2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其市域内流转使用。2018年,原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原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的申请,同意清远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继续在清远市域内流转使用。由于种种原因,清远市增减挂钩指标市域内合理配置及收益合理分配试点工作尚未成熟,至今未能成功交易一宗。

  二、改革创新,努力探索增减挂钩试点新的工作模式

  一是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在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基础上,我省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于2018年1月出台了《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提出全面推进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截至2020年6月8日,全省完成拆旧复垦项目立项16.01万亩,完成竣工验收4.01万亩,复垦指标流转1.88万亩,成交金额121.09亿元,既为乡村发展提供资金,又有效改善了村容村貌。

  二是优先支持少数民族自治县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明确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流转用于城镇建设,保障2277个省定贫困村以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国家扶贫开发试验区、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根据地等34个县(市、区)拆旧复垦形成的指标优先交易。截至目前,清远市连南、连山2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完成拆旧复垦项目立项4538亩,完成竣工验收1087亩,复垦指标流转161亩,成交金额1.21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指导清远市增减挂钩指标市域内合理配置及收益合理分配试点。针对清远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市域内流转使用至今未能成功交易的问题,我厅将指导清远市自然资源局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找准问题切入口,力争清远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市域内流转使用试点工作得到突破,为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试验区等开展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工作积累经验。

  二是积极探索研究我省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省域内流转使用工作。鉴于拆旧复垦是我省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一种创新,二者的管理模式不一样,增减挂钩指标和拆旧复垦指标的内含、使用方式不同,增减挂钩指标不能简单的按照拆旧复垦指标那样省域内交易。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国家和省运用增减挂钩试点政策支持精准扶贫相关的现行规定,积极探索、认真研究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试验区等开展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的相关政策,拟订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省域内流转使用的相关政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华,020-388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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