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6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23 16:40:18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王丽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湛江港廉江港区规划进港航道穿越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湛江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廉江港区作为湛江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出海口,也是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的重要载体,对“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城市群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我们支持湛江港廉江港区规划进港航道规划建设。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自然保护地建设、保护与管理的指导性文件。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对自然保护保护地实行差别化管控,其中对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2019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明确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其中包括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2020年2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明确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要求,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科学调整范围和完善功能分区。其中,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由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转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提出细化管控要求,允许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合理选择航道养护方式,以及必要的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在一般控制区允许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和维护。即在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区内允许航道建设、运行及维护。

  当前,我省正在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部署,加快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此外,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各类自然保护地立法和原有相关法规修订工作,为下一步更加科学规范管理自然保护地建立法律基础。因此,廉江港区规划建设航道穿越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宜,在目前整合优化阶段,需待国家修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后,可依法在自然保护区开展相关建设活动,我们也积极向广西反映该保护区跨省设置的问题。此外,建议廉江港区规划进港航道项目业主单位积极关注廉江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将廉江港区规划建设航道纳入廉江市国土空间规划线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以便符合相关法规政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杨新龙,联系电话:81700530,1366006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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