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7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23 11:45:34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0〕365号 【字体: 【打印】

李锐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农村拆旧复垦指标交易的溢价部分收益返还县级人民政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月15日,省政府印发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提出力争用十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的拆旧复垦,促进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有效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问题。这一政策的出台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受到了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欢迎。政策出台后,拆旧复垦工作开局顺利,进展有序,显现出“少了闲置、多了空间,美了乡村、富了乡亲”的多重功效。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开展的进度和广度,其中农民收益随价格波动引发的不公平也是待解

  决的问题之一。针对此问题,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2019年11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补充通知》,明确复垦指标成交价高于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部分的收入缴入省财政,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收入扣除市级统筹资金和项目实施成本后,由出售指标地区按5%、5%、5%、10%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县、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人所得收益要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关于您提出将农村拆旧复垦指标交易的溢价部分收益返还县级人民政府的建议,我们认为值得进一步探讨和商榷。一是省级统筹资金最终将通过转移支付支持各地。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需要投入大量财力,仅靠省级财力难以承担,需多渠道筹集资金。虽然将复垦指标成交价高于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部分的收入缴入省财政,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当地收入,但省级再通过转移支付对当地予以支持,省级补助资金远远大于分享的收入。以怀集县为例,2019年省财政安排怀集县涉农资金3.88亿元,而怀集县交易复垦指标后形成缴入省财政的收入仅为5978万元。二是省级统筹资金有利于地区协调发展。一方面,考虑到全省各地拆旧复垦先天条件、财力状况存在较大差异,通过省级分享部分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分配给财力弱的地区,缩小财力差距,有利于全省一盘棋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也更能够发挥我们“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机制优势。另一方面,省级以下收益固化后,有效避免了指标交易价格波动带来的收益不公平,减少基层特别是农民互相攀比带来的压力。再者,溢价部分由省政府统筹安排,也进一步提高了拆旧复垦与征地拆迁、“三清三拆三整治”等工作的协调性。三是省级同时给予了拆旧复垦地区用地高额指标奖励。为加大乡村振兴支持力度,除拆旧复垦工作带来的直接经济收益外,省一直按“垦三奖一”的比例,给拆旧复垦所在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按照目前拆旧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50万元/亩计算,县级政府每拆旧复垦一亩可获取的奖励指标折算价值达到16.67万元,单这一项奖励价值已远远高于出售指标所得的分成收益。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省拆旧复垦政策目前尚在试行阶段,政策也将不断调整和完善,您提出的建议事项对我们全面考虑拆旧复垦政策优化设计有重大参考意义。下一步,我们一方面将继续贯彻落实好拆旧复垦政策,用好收益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继续落实好对拆旧复垦地区新增用地指标奖励;另一方面,我们也将对您所提的问题保持高度关注,将提高对拆旧复垦地区工作支持力度的理念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尤其在政策试行期满时予以重点总结分析和研究考虑,不断促进拆旧复垦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唐联鹏,020-87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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