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1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23 11:24:40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0〕376号 【字体: 【打印】

冯仪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现代农业配套用地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近年来,我厅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大力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一是按时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保障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央五部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制定印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规程指引,有效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全省需编制村庄规划的16885个行政村于2019年底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应编尽编率达100%。二是大力推进拆旧复垦和垦造水田工作,保障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和用地需求。截至2020年6月18日,全省已完成拆旧复垦项目验收备案4.06万亩,交易指标总面积2.07万亩,交易总价款132.7亿元。截至2020年4月30日,全省已动工垦造水田规模约28.22万亩,其中已完工26.45万亩。三是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发

  展。我省于2018年正式启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省级财政3年安排75亿元,到2020年在粤东西北地区创建15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于2019年再增加25亿元建设5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有效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此外,自2019年开始连续3年,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每年统筹整合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约10亿元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每年扶持1000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到2021年全省扶持3000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形成200个特色农业专业镇,实现粤东西北地区全覆盖。

  二、加强用地政策供给,保障乡村产业用地需求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现代农业产业园、全域旅游、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乡村振兴发展面临的用地问题,我厅深入研究,积极探索,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先后研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为切实解决现代农业配套用地问题,保障乡村建设与乡村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支持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方面

  2018年11月,我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省保护耕作层的设施大棚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粤农农〔2018〕61号),一定程度上统一了设施大棚的建设技术标准,科学指导设施农用地监管,为合理界定是否存在“农地非农化”提供执法依据,促进了我省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水平,统筹建设城乡统一用地市场,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号),从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加大乡村旅游业用地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各类业态用地需求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明确乡村旅游项目中除永久基本农田外的未改变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及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和栈道用地,按实际地类管理;明确为发展乡村旅游业拓宽农村道路,拓宽后不超过8米的,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农用地管理;鼓励各地以点状供地模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发展;支持各地通过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归并地块,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发展现代农业。

  为切实解决“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后现代农业产业园、全域旅游、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农业发展面临的用地问题,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乡村建设与产业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粤自然资规字〔2019〕10号),从明确省级现代农业园所在市县将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纳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范畴,明晰设施农用地的内涵和管理要求,鼓励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土地支持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发展,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允许充分利用设施农用地有关政策建设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相关配套设施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支持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政策体系,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我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7号),通过规划、用地、供地、登记、监管等项目用地全流程的制度创新,允许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的乡村休闲旅游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点状供地。

  (二)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方面

  我厅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村庄规划基本技术指南(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技术指南,大力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制定“近期建设项目表”,明确了各村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的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为落实美丽乡村建设作出具体安排。制定《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及其补充通知,创造性提出全面推进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将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出台《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指引》,坚持保护优先、修旧如故原则,指导各地发掘南粤古驿道历史遗存,开展南粤古驿道相关历史遗存的保护修复。

  (三)加强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的宣传指导

  全面梳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自然资源系统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乡村振兴的用地政策,印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用地政策摘要和文件汇编》(粤自然资办函〔2019〕224号),涵盖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开发利用、确权登记、林业资源等方面的52份政策文件,指导各地有效落实乡村振兴各项用地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制定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全面提升我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厅加强调查研究,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缩小工农业生产收益剪刀差为方向,按照放开搞活、规范可控的思路,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研究拟订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计划年内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执行。

  (二)多措并举,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我们将结合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加大乡村振兴用地政策实施力度,确保现代农业配套用地政策落地生效。一是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协调沟通,密切跟踪相关政策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成效,提炼改革成果,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研究对策并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在收集各地提出的疑点、难点问题基础上,认真研究解决措施和路径,适时开展点状供地等政策业务培训。三是继续深入基层督促指导。加大调研指导力度,强化政策解读深度,拓宽释疑解惑广度,让基层真正懂政策、用政策,同时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现代农业配套用地支持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葛振昊,020-3881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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