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2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12 16:18:10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0〕331号 【字体: 【打印】

陈宇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各类用地政策支持肇庆新区加快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肇庆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用地计划指标

  为提高我省土地利用计划投放精准性、差异性,避免因专项指标类型过多导致全省用地计划指标分解破碎化的弊端,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于2018年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18号),大幅减少专项指标类型,并明确对省立项或省授权、委托、下放给各地级以上市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及留用地、安置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住房,精准扶贫,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环保设施,非营利性体育、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养老、殡葬设施,监狱等12类民生设施及留用地、安置地,以及铁路综合开发项目用地,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解决。

  根据肇庆市完成“三旧”改造和拆旧复垦、引进符合条件重大产业项目完成供地手续情况下达奖励指标;对肇庆市内属于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德庆、封开、广宁、怀集县下达扶持指标。

  2020年6月2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明确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并根据各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核算计划指标,即: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及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在用地批准时由自然资源部配置计划指标;对2017年底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2018年以来的批而未供土地、纳入本年度处置任务的闲置土地分别按处置完成量的50%、30%、50%核算批次用地计划指标。目前我厅正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细化完善。下一步,我厅将指导肇庆市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及时完成项目供地手续以挣取更多用地计划指标,保障肇庆新区发展用地需求。

  二、关于占水田补水田

  建议肇庆新区在开发建设时,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选址,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坚持不占、少占耕地,特别是要避让水田等优质耕地。肇庆市应立足自身,积极踏勘选址,选择适宜垦造水田的地块,加大垦造水田工作力度,在市内各区合理分配垦造任务,统筹调配全市耕地(水田)指标,积极支持肇庆新区落实占补平衡。确实无法通过市内统筹满足需求的,还可通过耕地储备指标网上交易系统公开竞价交易耕地(水田)指标,储备一定量的指标,以备急需落地建设的项目落实占补平衡所需。

  三、关于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我省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已将国家追加给我省的110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部分解落实到各地,目前省里未预留建设用地规模。对于肇庆新区所需48290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需求,建议由肇庆市分期分批统筹考虑。对重点急需项目在市域范围内统筹协调解决,同时充分利用我省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以及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调剂等有关政策。对后续肇庆新区建设用地规模需求,在科学的论证和评估后,我厅将会同肇庆市政府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2日

(联系人:陈  锋,联系电话:020-8701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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