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5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11 11:33:22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余益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养猪企业使用宜林地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生猪养殖项目用林情况

  (一)大力支持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猪稳产保供的决策部署,优先保障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建立生猪养殖项目审核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对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即报即审”,材料齐全的,做到“即报即批”,提高审核审批效率。2019年以来,我省共审核审批生猪养殖使用林地项目119宗,批准使用林地面积7190亩,及时为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遂溪壹号畜牧有限公司、广东新好正和农牧有限公司、东瑞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等一大批生猪养殖企业办理了使用林地手续,有力保障了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需求。

  (二)及时出台支持生猪养殖用林保障文件。2019年9月19日,我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86号),允许在Ⅱ、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规模养殖场,优先保障使用林地指标,申请使用林地材料齐全的“即到即办”。2020年1月14日,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实施方案》(粤林函〔2020〕24号),对申请符合使用林地政策的生猪养殖项目,按照“特事特办、要事快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快办理。对占用宜林地建设生猪养殖场的,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不占用林地定额,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三)深化推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放管服”改革。根据省政府令第241号和第270号要求,我省已将包括生猪养殖项目在内的所有建设工程永久使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省级审核审批权限,全部委托或下放给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减少了办理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提高了审批效率,确保生猪养殖项目依法及时使用林地,推动生猪养殖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二、关于宜林地划定标准及使用规定问题

  (一)宜林地划定标准。根据《林地分类》(LY/T 1812—2009)、《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 2893-2017)、《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DB44/T 2149-2018)和《广东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等林地分类标准政策规定,宜林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目前呈荒芜状态,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红树林宜林滩涂地、其它宜林地四类。具体类型如下:

  (1)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无立木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滩、荒沟、荒地等。

  (2)宜林沙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无立木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流动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

  (3)红树林宜林滩涂地:适宜红树林生长的宜林滩涂地。

  (4)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业的其它土地,如规划退耕还林地等。

  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2019年度全省森林资源档案更新汇总结果的通报》(粤林函〔2020〕65号),我省目前共有林业用地面积1059.41万公顷,其中宜林地面积12.06万公顷,约占全省林地的1.1%,主要分布在湛江、揭阳、韶关等地。

  (二)宜林地使用规定。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林地实行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同时,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资字〔2019〕163号)和《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实施方案》(粤林函〔2020〕24号)有关规定,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可以由养殖企业(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承包方或经营范围签订租赁合同,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这部分宜林地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林地定额。养猪活动结束后,用地单位或个人要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号)要求,继续大力支持生猪养殖项目建设,确保标准化生猪养殖场使用林地需求,推进标准化生猪养殖建设,促进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粗放养殖向绿色养殖转型。督促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加强与生猪养殖企业的沟通联系,协助、指导生猪养殖企业做好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报批工作,依法加快审批效率,确保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及时使用林地,推动标准化生猪养殖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实现生猪稳产保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邱  旭;020-8196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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