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10 10:46:42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0〕309号 【字体: 【打印】

樊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研究出台点状用地具体实施细则,解决旅游项目基层点状供地政策具体落实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文化和旅游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探索点状供地模式

  省政府于2018年8月发布的《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提出“支持乡村旅游创新用地方式,对充分利用山水林田湖等自然风景资源、开发乡村旅游等旅游观光建设项目用地,可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按地块独立供地。”为此,我厅积极开展调查论证,加大力度探索实施点状供地的具体办法。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于2019年1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明确提出优化乡村旅游用地政策,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等具体举措,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以点状供地模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发展。此后,我厅结合工作实

  际,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指导,督促各地落实乡村旅游用地具体举措,了解掌握基层在执行相关政策措施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解决全域旅游、休闲农业等乡村振兴发展面临的用地问题,我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于2019年10月出台《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进一步提出了鼓励和支持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发展、优化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用地管理等具体措施,明确点状供地按“建多少、转多少”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原则实施,进一步优化了乡村旅游业用地支持政策,同时也明确由我厅制定实施点状供地的具体办法。

  二、出台点状供地政策

  在前期积极探索、调查论证等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于2019年12月出台了《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着力聚焦乡村产业用地规划覆盖不到位、规模指标难落实、用地模式不灵活等问题,以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为目标,按照“一个聚焦、多点发力”的思路,通过规划、用地、供地、登记、监管等项目用地全流程的制度创新,允许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的乡村休闲旅游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点状供地,切实加强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一是明确规划管理体制。允许选址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且村庄规划未覆盖的农村点状供地项目,可依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出具规划条件。二是细化分类审批管理。允许根据实际用地需求按征转合一、征转分离、不征不转进行分类审批管理。三是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允许点状供地项目按规定合理设定供地前置条件,带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土地,实行“农业+”混合供地。四是明确登记发证模式。允许点状供地项目将多宗地整体打包一次性申请不动产登记。五是明确监管方式。建立点状供地项目的多部门联合立项审查机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全要素、全过程的动态联合监管以及联合竣工验收。

  同时,《通知》明确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点状供地的实施细则。

  三、加强用地政策宣传指导

  去年以来,我厅和省有关单位加大用地政策宣传力度,将支持乡村振兴产业用地政策深入到基层,帮助各地做好用好土地、管好土地这篇大文章。我厅组织开展土地政策宣讲活动,派出由厅领导带队的21个宣讲组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政府、122个县(市、区)和14个管委会开展土地管理政策宣讲指导,实现了对全省各地市各县区政府宣讲全覆盖,推进了当地土地管理难点问题解决,切实助力乡村旅游等乡村产业振兴。省文化和旅游厅以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契机,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旅游项目,积极探索旅游用地政策突破口,形成旅游用地政策创新实践与示范;举办两批次全省乡村旅游培训班,覆盖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有关县、村,有效指导各地用好、用足乡村振兴的相关扶持政策。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将结合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加大点状供地政策实施力度,助推乡村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与相关厅局沟通、配合,密切跟踪点状供地政策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成效,提炼改革成果,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研究对策并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在收集各地提出的疑点、难点问题基础上,认真研究解决措施和路径,适时开展点状供地政策业务培训。三是继续深入基层督促指导。加大调研指导力度,强化政策解读深度,拓宽释疑解惑广度,让基层真正懂政策、用政策,同时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乡村旅游业用地支持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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