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00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09 10:37:23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0〕298号 【字体: 【打印】

毕亚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民间资本作用,以产业发展带动农村人居整治的提案》(第20200008号)收悉。经综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围绕推动“三旧”改造、发展乡村旅游、实施拆旧复垦等方面扎实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一、加快推进我省“三旧”改造,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2008年以来,按照部省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部署,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三旧”改造试点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改造主体综合运用全面改造、微改造和混合改造多种方式,对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旧厂房、旧城镇、

  旧村庄实施升级改造,通过灵活供应改造用地、优化改造增值收益分配、妥善处置历史用地等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广泛参与改造、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投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缓解土地供需矛盾、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9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放宽“三旧”改造用地标图入库的认定时间,允许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使用、上盖物符合规定、布局散乱、条件落后的旧厂房、旧城镇、旧村庄用地标图入库,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实施升级改造;同时,提出支持旧村庄整理连片改造、集体和国有建设用地混合改造、土地置换后连片改造的具体措施,推动“三旧”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2020年4月30日,全省共完成“三旧”改造项目7920个,累计完成改造面积48.4万亩,节地面积20.6万亩。

  二、打造特色化民宿,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

  (一)引导民宿业规范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2019年,省政府颁布全国首个省级层面政府规章《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并成立省级与相关地市民宿协会,有效指导广州、深圳、佛山、韶关、梅州等市先后出台支持民宿发展的相关政策,合力推动我省特殊化民宿发展。结合各地生态、历史和文化资源实际,全省初步形成以深圳大鹏为代表的滨海文化创意型、以南昆山为代表的山地精品度假型和以清远“清新人家”、韶关“丹霞仁家”、增城“万家旅舍”为代表的乡村田园度假型等三类民宿客栈群,为旅游者提供了较为高品质的住宿和餐饮服务。

  (二)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发展乡村特色旅游。2019年,省15个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提出实施“产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劳作变体验、农房变客房”的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四变工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入股、联营等方式,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等途径盘活利用各类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活动场所,发展住宿、餐饮等乡村旅游项目。截至2019年底,我省累计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0个,升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430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6个。

  三、完善用地保障政策体系,切实保障乡村产业用地需求。

  (一)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从村庄规划编制、用地指标保障、土地分类管理、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政策措施,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乡村建设与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我厅通过修订《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明确对全省范围内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由省保障。2019年预留9.15万亩省指标,农民住房、精准扶贫项目可直接使用省指标解决,应保尽保;安排4162亩用地指标专项用于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下达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扶持指标2.75万亩;下达27个重点老区苏区、民族地区县倾斜支持指标8100亩。同时,我厅明确要求涉农市县各级应安排不少于10%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召开全省村庄规划编制推进会和座谈会,加强实地调研和日常指导等多项措施督促加快工作进度。截至2019年12月底,全省需编制村庄规划的16885个行政村全部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应编尽编率达100%。在村庄规划编制中,通过制定“近期建设项目表”明确各村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的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为落实美丽乡村建设作出具体安排,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规划保障。

  (四)规范实施点状供地。聚焦乡村产业振兴,以乡村产业用地规划覆盖不到位、规模指标难落实、用地模式不灵活等问题为导向,以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为目标,按照“一个聚焦、多点发力”的思路,通过规划、用地、供地、登记、监管全流程的制度创新,允许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的乡村休闲旅游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点状供地,切实加强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五)实施拆旧复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2014年以来,省先后印发《关于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粤委农工办〔2014〕79号)、《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粤委办〔2017〕55号)、《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号)等文件,多次强调通过拆旧复垦盘活空心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等。2019年11月,在国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基础上,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9〕389号),进一步明确通过拆旧复垦盘活空心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交易所得扣除成本后的净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县、镇、村和土地所有权人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截至2020年5月26日,全省已完成拆旧复垦项目立项14.96万亩,完成项目验收备案3.77万亩,交易指标总面积1.88万亩,交易总价款121.86亿元,为乡村振兴注入资金。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将结合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继续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

  (一)持续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广东省深入推进“三旧”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实际,通过强化规划支撑引导、优化项目审查报批机制、建立系统性的激励倒逼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健全“三旧”改造体制机制,继续深入推进旧村庄提质改造有效激活土地资源助力乡村振兴。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及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决策部署,全面启动珠三角核心区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工作,力争至2021年全省新增实施“三旧”改造面积23万亩以上,完成改造面积15万亩以上。

  (二)持续发展以民宿为依托的乡村旅游。指导各地落实落细民宿管理、乡村建设和点状供地的相关政策,持续推动乡村旅游发展。推进村庄空置地、闲置地和废弃土地的盘活利用,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提高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品质,助力乡村振兴。

  (三)加大拆旧复垦工作力度。落实用地指标奖励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加快立项项目向验收转化,组织指标交易,加强资金收缴催办,为乡村振兴提供资金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函达。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4日

(联系人:张亚娜,联系电话:3881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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