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 三次会议第2020077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06-05 09:23:30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函〔2020〕275号 【字体: 【打印】

黄少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细则,加强指引,加速城市更新进程的提案》(第20200776号)收悉。经综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力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下称71号文)及《广东省深入推进“三旧”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粤自然资发〔2019〕42号,下称42号文)出台后,我厅及省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了多形式、多渠道的政策宣传工作。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2019年11月,我厅组织召开用地改革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了包括71号文在内的一系列用地支持政策;2019年12月,省税务局联合我厅及省财政厅组织召开“三旧”改造税收指引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三旧”改造税收政策,增进了社会和企业对“三旧”政策的了解。二是组织开展业务培

  训。2019年10月至12月,我厅通过举办自然资源大讲堂、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在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全面宣传解读省“三旧”改造政策,授课范围覆盖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与人数218人。三是发挥协会宣传作用。2019年省“三旧”改造协会组织召开5次行业论坛,参会企业近300家,促进了政企沟通交流和政策互动,提升了“三旧”政策的社会影响力。

  (二)督促指导各地出台实施细则。经省政府同意由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42号文,将落实71号文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市、各有关部门,明确具体的工作事项、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促进了71号文落地见效。目前,已有佛山等市制定出台71号文的实施细则。同时,我厅积极支持指导广州高新区(黄埔区)、佛山顺德区、南海区和东莞市建设改革创新实验区为契机,深化“三旧”改造探索创新,对连片改造、混合改造等问题进行研究和试点,为下一步制定更加完善的实施细则提供实践依据。

  (三)积极研究解决税务等实务问题。省税务局联合我厅建立协作机制,通过联合调研、座谈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逐步解决“三旧”改造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税务难题。2017年、2019年先后出台两版“三旧”改造税收指引,明确“三旧”改造主要模式的税务处理意见,提出“单一主体归宗”改造、红线外支出税前扣除、“限地价、竞配建”、村企合作模式下税务处理等问题的解决方案,进一步降低税收负担。此外,我厅指导省“三旧”改造协会成立了政策与法律专委会、规划与设计专业委员会、前期工作专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了城市更新专家库,为解决相关领域的政策实务问题提供了智力支持。

  二、对有关具体问题的答复

  (一)关于税务票据有效性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范性文件均没有只认可省级财政票据而不认可市级财政票据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因此,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支出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可按照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计算扣除。

  (二)关于回迁安置房税负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规定,用建造项目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拆迁补偿费可以加计20%扣除。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建造项目安置回迁户的,其土地增值税税负没有增加。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三旧”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速城市更新进程。

  (一)继续推动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一是按照71号文及42号文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加强对42号文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省直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二是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制定出台71号文确定的“三旧”改造财政奖补、土地增值税补助等支持政策。三是鼓励地市试行混合出让、土地置换、搭配改造、政府裁决和司法裁判等制度,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向全省复制推广。四是积极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文件,健全城中村改造管理机制,引导各地结合实际综合运用全面改造、微改造等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五是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措施和技术导则研究,提出建设完善、安全保障、环境整治、长效治理、景观提升、品质服务、文化与活力等方面的改造标准和技术指引。

  (二)继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继续加强“三旧”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业务指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事能力。开展“点对点”“滴灌式”服务,加强企业对政策的正确认知,促进各项支持政策全面落地实施。

  (三)继续研究解决实务问题。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对“三旧”改造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敢于担当作为,积极主动创新,只要有利于城市更新改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将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并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政策落地。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亚娜,020-3881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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