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97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25 15:54:26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耕保函〔2019〕1860号 【字体: 【打印】

汤惠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乡村振兴,须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提案》(第20190978号)收悉。经综合财政厅、省农业农村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执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广东省地级以上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地市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加大执法力度,如通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农地非农化行为。加大耕地保护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土地流转指导力度,强化对已流转土地用途管理,规范农业投资者科学合法发展设施农业。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粮食生产能力。

  二、实行经济激励,力防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我省自2012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明确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单位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累计已发放66.8亿元明确保护责任与保护补贴挂钩,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基本农田抛荒、荒芜或闲置超过6个月的取消当年补贴,以减少农田闲置现象。2016年,根据国家财政部、农业部统一部署,对“三项补贴”进行改革,合并调整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主要用于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规模化粮食生产的政策扶持,调动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同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定了在耕地上种植农作物,不改变耕地用途,确保耕地不抛荒,地力不降低,有效遏制了农田抛荒。2016年、2017年、2018年,全省分别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5.20亿元、25.33亿元和25.3亿元,全部通过一卡通账户补贴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为加快农村土地整理,着力提高耕地质量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省正在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10亿元。截至2018年底,我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约2212.78万亩,有效地提高现有农田复种指数和产出效率,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加,避免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促进了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四、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

  通过财政资金开展支农项目建设,建设了一批粮食示范区、产业园,加大力度推广优质丝苗米等地方优质粮食品种。通过项目建设,改善粮食生产条件,提高种植综合效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2014年以来投入资金1.25亿元,建设了5个现代粮食示范区。2018年以来建设11个丝苗米产业园,投入资金5.5亿元。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方面,主要是通过成立贷款担保体系,扶持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来进行补助。2017年安排5398万元,2018年安排4.4亿元支持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对全省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撂荒、闲置等问题开展深入调研,严格区分耕地撂荒和休耕的不同情况,明确休耕的界定标准、责任主体和管理措施,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探索体制机制创新,谋划推动耕地保护工作,着力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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