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0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19 15:26:26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陈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湛江市政府、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代表提出的全面落实保护区管护机构人员编制的建议。省委编办历来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积极提供机构编制支撑。目前,我省各级自然保护区数量、规模大幅增加,基本实现《关于广东省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等问题的意见》(粤机编办〔2001387号)提出的自然保护区建设既定目标,按照粤机编办〔2001387号文测算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编制总额也已分配完毕。2012年以来,中央明确事业编制总量只减不增。近些年新晋的多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难以继续按标准核增自然保护区事业编制。对此,省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题调研,力求通过明确省市县三级权责分工、完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探索自然保护区护林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保护区内部调剂编制等方式,缓解部分自然保护区人员编制不足等问题。下一步,省委编办将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着力推动各级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机制,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提升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管护能力。我厅将积极争取省编办支持,在下一步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统筹考虑目前中央和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管理要求及其实际管护难度,适当增加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的人员编制。 

      二、关于代表提出增加国家级保护区人员经费和管护经费,并把国家级保护区管护经费列入省财政年度预算的建议。目前,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属省林业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运转性支出(含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及管护经费等项目支出)每年均已纳入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每年预算额度根据该单位人员情况及项目支出情况等进行确定。同时,省财政每年从林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关补助资金专项支持包括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内的自然保护区发展建设。其中,2018年、2019年省财政分别安排省以上资金2340万元、2154万元用于保障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运转和事业发展,资金安排额度在各自然保护区中位居前列。考虑到自然保护区作为禁止开发区,在维护区域生态和物种安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在年度下达各地禁止开发区生态补偿资金时,明确自然保护区的资金安排指标,确保自然保护事业稳定发展。 

  三、关于代表提出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提高其人员经费和福利待遇,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保护区队伍的建议

  (一)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建议。一是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有明确的条件要求。根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中发〔20069号文的附件5)的规定,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需具备两个条件,即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全额负担工资福利。二是我省目前已暂停参照管理审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19号)关于试点地区一般不审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要求,我省已暂停参照管理审批工作。对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后,是否允许审批新的参照管理单位,目前还没有政策规定。鉴于以上情况,省委组织部明确,如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符合参照管理条件,且下一步上级机关允许重新启动参照管理审批工作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届时,我厅将积极支持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参照管理审批

  (二)关于提高其人员经费和福利待遇,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保护区队伍的建议。根据现行制度,自然保护区单位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基本工资标准执行国家统一标准,绩效工资水平按省直和属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各50%核定。近年国家两次调整基本工资水平,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水平时也加强统筹驻外单位水平,且自2015年起,对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省、市、县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粤东西北地区乡镇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驻外单位工资福利水平总体稳步提高。然而,我省自然保护区大多位于边远山区,生活条件艰苦,对人才的吸引力有限,尽管我省积极采取灵活多样的招聘方式引人、留人,不断完善工资福利政策,但近几年来自然保护区公开招聘的录取率仍然偏低。下一步,省人力资源部门将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成效,会同自然保护主管部门做好专业自然保护岗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指导与监督工作。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按需设置岗位招聘条件。深入调研,进一步研究我省自然保护行业引进急需紧缺人员绿色通道,充分释放政策红利。针对驻外偏远地区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完善内部分配办法,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营造良好环境留住人才。

  四、关于代表提出的把国家级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单列,由省财政部门直接落实到国家级保护区管护机构的建议。目前,根据《广东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市、县(市、区)林业部门编制细化至补助对象的损失性补偿资金分配计划和本级公共管护经费使用计划,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下达。同时,市县林业、财政部门负责补偿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直以来,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均按上述规定下达有关县(市、区),由其分配发放并实施监督管理。如确需对湛江市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实行单列,由省财政部门直接落实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请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面理清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涉及的县(市、区)和面积,并充分征求湛江市和有关县(市、区)意见后,将补偿资金下达建议连同市、县(市、区)意见上报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们对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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