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4-27 09:54:37 来源:本网 文号:粤自然资规划函〔2019〕1402号 【字体: 【打印】

卢旭蕾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明确“飞地”行政区划推进“飞地”开发利用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积极支持深港两地建设“口岸经济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7〕2号)等文件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修改审核审批工作权限已委托给深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批。我厅将积极指导深圳市按规定做好涉及五块“飞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

  二、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规定和城乡规划管理要求,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应报国务院批准。对于“飞地”涉及行政区划调整导致的相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调整,需报国务院批准。目前深圳市正在根据国家


  有关要求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我厅将积极指导深圳市在编制工作中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情况统筹解决五块“飞地”涉及的规划问题。

  三、我厅将指导深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抓紧理清“飞地”上的权属关系,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程序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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