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08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8-07-04 16:35:25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利用函〔2018〕1855号 【字体: 【打印】

民革广东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划定工业发展用地保护区“红线”,以机制创新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发展的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贵委对我省工业发展用地和实体经济发展问题的关心。贵委所指出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科学合理性。我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发展,先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等一系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对于贵委的提案,我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研究,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刚性管控作用,开展改革试点探索,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根据“一核一带一区”的区域发展新格局要求,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引领与刚性管控作用,指导各地在城市总体规划、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中,结合地区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城市产业发展策略,分配好各类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保障工业用地总体规模。

  二是制定并印发《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目标体系及实施要点》《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含技术指引)》,督促和指导各市加快编制完成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建设规划,确保中心城区范围的产业园区和重大发展平台纳入法定城市规划,实现整体发展、功能融合,打造产城联动格局。

  三是以佛山、中山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分层次、分内容的控规审批和动态调整机制,在街区单元和具体地块层面,探索落实经营性用地弹性引导,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

  二、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合理设立各类产业园区,发挥工业产业集聚效应

  一是明确要求各市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指导各市设立工业保护区,科学合理确定工业用地规模,保障工业产业用地发展空间。例如,深圳市已拟定《工业用地区块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工业用地区块线划定方案(2018-2020年)(送审稿)》,划定工业用地一级线和二级线,稳定深圳市工业用地总规模。

  二是做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结合当地工业产业、国土、城市等规划,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2018年,全省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3885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10753公顷,占32%,全力保障各地工业用地的有效供给。

  三是指导并支持各地在符合法定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设立各类产业园区,规范各类园区扩区、调区等,带动工业集聚发展。同时做好各类产业园区用地规划布局的审查,确保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的安排,避免盲目扩张工业用地,以规划工业用地为由侵占农民耕地以及自然生态土地资源。

  三、加强土地规划计划管控,保障实体经济发展所需用地

  2017年,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工作部署,我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国家给我省新增的110万亩建设用地规模均下达至各地,由各地按照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优先安排先进制造业、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供地要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同时,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明确增强计划指标投放的差别化和精准化,取消“旱涝保收”的普通指标,对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实行奖励制,项目落地越多,奖励指标越多。

  四、加大“三旧”改造推进力度,促进工业企业用地盘活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加大对产业类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于传统工业企业、“三旧”改造工业用地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5年期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期满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及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其中,“三旧”改造工业用地项目5年期内无法继续经营,原用地单位可按原用途保留使用土地。

  各地也相应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如,珠海市研究出台政策,同意适当增加拆建类“工改工”“工改产”项目容积率,调整新型产业(含现代产业物流)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为4.0、普通工业和现代仓储物流用地地块容积率上限为3.0;将新型产业用房配套设施(商业、餐饮、人才公寓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上限调整至25%。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新编或修编时,根据各区产业发展需求,灵活确定工业、物流等产业性用地功能和容积率,更好地节约节约利用土地,支持产业发展。

  五、采取灵活多样的供应方式,扩大工业用地有效供给,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我省已出台政策鼓励各地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租赁方式、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应政策,并要求各地制订具体操作指引。对于依法租赁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工业项目的,土地承租方可凭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和缴款凭证办理有关规划、报建等手续。在租赁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以转租和抵押。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续期时的土地价款,可参照原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价格评估确定,但不得低于续期时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有效解决工业用地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的后顾之忧。

  各地也按照省的要求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如广州市出台《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试行办法》《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进一步促进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政策落到实处。

  六、下一步工作部署

  一是继续做好工业用地控制线划设工作。保障工业用地总体规模,防止房地产开发等破坏工业以及先进制造业的发展空间,是支撑产业创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我省将按照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围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支撑划定工业发展用地保护区“红线”相关政策研究,并督促指导各市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建设,以机制创新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发展。

  二是保障和支持实体经济用地需求。加大“实体经济十条”土地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指导和督促各市尽快制定加快出台“实体经济十条”用地支持政策操作指引,确保“实体经济十条”土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三是全力保障工业用地有效供应。指导和督促各地按照年度供应计划有序安排工业用地供应节奏,鼓励各地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租赁方式、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应政策,降低实体经济发展的初始成本。

  四是继续加大“三旧”改造推进力度。督促和指导各地落实产业类改造项目的支持政策,鼓励和指导各地加大“工改工”“工改产”项目推进力度,为实体经济发展做好用地保障。

  再次感谢贵委对我省工业发展用地和实体经济发展问题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做好指导,确保“实体经济十条”土地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为我省实体经济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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