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18002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8-06-06 16:31:24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粤国土资规划函〔2018〕1545号 【字体: 【打印】

民进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和建立相关考核制度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编制工作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首次确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制度,并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包含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四类。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函〔2018〕1号),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按计划将审议综合报告的书面报告,要求各省在2018年6月底前形成本地区2018年国有资产综合报告报财政部汇总。按照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厅负责

  

  牵头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编制工作,自然资源涵盖矿产能源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省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为配合单位,负责汇总整理提供本部门相关情况和数据。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为提高我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质量,我厅将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并加强与自然资源部的联系,及时落实自然资源部相关工作要求。

  二、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016年12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印发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方案》,选择部分地方开展确权试点。试点工作从2016年12月开始,到2018年2月结束,在此基础上,将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然后在全国铺开。我省未列入试点,相关工作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目前,我省正在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拟通过此次土地调查工作进一步掌握我省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关情况。

  三、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省审计厅目前正在牵头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根据省委《广东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方案》,2016、2017年共选择2市6县开展试点审计。各地级以上市审计局也积极探索开展镇街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揭示资源环境领域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和污染生态环境的典型问题,从机制体制层面提出审计意见,督促被审计地区加强整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从2018年起我省将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同时建立健全与组织等部门的成果利用机制,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部门的协作机制,构建我省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数据平台,继续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辅助审计工作,扩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广度和深度。

  四、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省统计局将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工作作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与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沟通,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并要求各市统计局做好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沟通,切实厘清本地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需的基础资料状况,掌握本地自然资源资产现状。同时,不断完善广东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调查制度。省统计局在制定《广东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时,在国家统计局《编制制度》基础上,将根据各部门、各地区现实需求逐步完善我省编制制度,增加符合广东实际的自然资源核算内容,突出广东特色。如充分吸纳深圳大鹏新区和各市试编经验,探索编制沿海滩涂、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海洋资源资产负债表等。目前,国家统计局尚未统一部署市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地级市和县区可按照先易后难、先实物量后价值量的方式,创新性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探索建立本地自然资源数据平台,逐步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数据库。省统计局将加强与国家、市县统计机构上下沟通,及时解答各市在试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新情况新问题向国家统计局汇报。

  五、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开展一系列执法行动,形成强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6年底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我省,我省各地大力推动企业深化治污,关停整治了一批环境严重违法企业,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累计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28批转办件35余宗,对超过400家企业责令整改,立案处罚企业2300余家,问责300余人。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全力打好我省蓝天保卫战和治水攻坚战,我省2017年选取广州、深圳等9市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对于大气环境质量较差或者下降明显的城市重点督查其落实国家“大气十条”、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情况,“小散乱污”企业的取缔情况以及火电、化工、锅炉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情况等。对于水环境质量较差或者下降的城市,重点督查其落实国家“水十条”和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情况,重点流域污染整治进展情况以及造纸、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情况等。此次督査共检查企业(单位)超过1200家,立案303宗,其中,限产停产151宗,查封扣押36宗。通过督察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推动了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促进了我省环境质量改善。为严格践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地方责任,正在制定的新《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中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环境监察考核情况、环境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等纳入对地方的考核内容。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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