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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召开2022年第二次全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视频调度会议

时间:2022-03-29 17:26:43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近期强降水和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3月25日下午,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余云州组织召开2022年第二次全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视频调度会议,通报近期全省地质灾害防御及趋势预测情况,传达学习省三防工作会议精神和厅党组会议要求,对近期和汛期全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度部署。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视频参加会议,厅二级巡视员王祖华,厅地勘处、省地环总站相关负责同志在省主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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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通报了近期全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2年以来,厅党组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多次召开厅党组会、厅务会提出工作要求,厅主要领导专门指示要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月中旬,厅分管领导、协管领导分别带队对部分地市开展现场调研指导,督促做好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月18日,省厅以省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向各市政府发函,对做好2022年汛前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做出部署,提出要求;

  2月21日,省厅在广州召开2022年第一次全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视频调度会,通报近期地质灾害防御及趋势预测情况,对全省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度部署;

  3月22日至24日,分管厅领导带队前往潮州、惠州开展汛前地质和海洋灾害防御指导工作。针对3月21日以来的大范围降水和降温过程,省厅下达紧急通知,部署全省各地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3月24日,省厅向各市转发了自然资源部2022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二、提早做好群测群防人员信息更新

  印发通知部署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信息核查工作,要求汛前完成所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信息更新,以及100%核查工作。同时将电话抽查作为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汛期期间不定期开展抽查和通报,确保群测群防员信息更新及时、在岗在位、履职尽责。

  三、提早部署防灾培训科普宣传

  印发通知部署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培训工作:

  一是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群测群防“三员”巡排查业务知识培训,以增强群测群防员对地质灾害前兆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防灾知识培训,提高防治管理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

  三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进村入户”科普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基层人民群众科学防治避险意识。

  同时,省厅编制完善2022年度广东省海洋灾害和地质灾害综合防御演练工作方案,拟于4月初开展演练,完善地质、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四、提早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

  印发关于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和技术支撑队伍作用,汛期前在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全覆盖、零遗漏、拉网式排查。同时需积极协调有关行业部门落实防御职责,重点对城镇、农村居民点、学校、旅游景区等人员集中地区,以及山区削坡建房地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在建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登记建档、落实地质灾害防御措施,确保安全。

  五、提早部署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印发通知部署第四批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建设,进一步扩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覆盖面,要求在汛前新建近700处和优化完善200余处监测点,并开展广州黄埔区及梅州兴宁市的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试点监测项目建设。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工作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广东省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给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函,组织做好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接收人员信息更新工作。

  六、提早做好地质灾害风险分析研判

  研究分析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风险调查资料和历年地质灾害灾情数据,结合气候趋势预测,提出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汛前划出本地区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域,并对划分出的重点防御区域,分类提出有针对性的防御措施和要求,指导重点防御区域内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会议分析研判了近期地质灾害趋势

  26日,珠三角、粤北、粤东大部市县有大雨到暴雨,少数市县局部有大暴雨;

  27日,降水主要在广东省中南部,珠三角、粤西、粤东有中到大雨,珠江口西侧到粤西局部暴雨;

  28日,南部沿海市县有中雨局部大雨;

  29-30日,珠江口东侧到粤东有大雨局部暴雨。

  本轮降雨广东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为

  珠三角(广州、东莞、惠州、肇庆)、粤北(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粤东(汕尾、潮州、揭阳)山地丘陵区,在局部连续降雨影响下有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

  重点防范时段为25日至31日。同时还应特别注意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地段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珠三角工程活动强烈地区可能引发的崩塌及滑坡等地质灾害,包括矿山、公路、铁路、水利、学校、旅游景区等重要工程和重点部位。


  会议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防工作会议精神和省领导的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厅党组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到“两手抓、两并重”,一手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做到“一守(守住不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底线)三防(做好群测群防、做好重点地区防御、落实快速预警响应防御措施)”,一手抓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不折不扣地落实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层层压实责任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压紧压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职责任务,把功夫下在防御上,把工作做到灾害来临前,把防御防治各项工作做得更加深入、更加细致、更加到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一线、隐患点现场开展调研指导,及时派出检查指导组,一线指导防御工作。

  加强隐患排查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排查,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排查,确保对山区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厂矿等人员密集区,公路、铁路、水利、能源等重点工程,交通沿线、削坡建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以及伐木、果场、养殖场等临时工棚的排查无死角、无遗漏。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登记建档、落实地质灾害防御措施,确保安全。

  加强值班值守

  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前期雨情、灾险情收集、统计,汇总统计前期监测预警发布以及响应工作情况;继续抽查群测群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收集巡排查反馈信息,多渠道收集并甄别核实强降雨引发的有关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加强后续趋势会商研判,提出调整响应等级或解除响应的建议。降雨期间,要加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在建项目监测和巡查,确保工程周边群众和施工人员安全。

  加强监测预警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及时会同应急管理等相关单位召开防御形势会商会,分析研判灾情险情和发展趋势,共同部署防御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与发布,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群测群防员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做好转移避险准备。要充分考虑降雨的滞后影响,采用持续有效降雨分析模型,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析,及时发布预警并落实预警响应措施。

  强化应急准备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应急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对防御重点区域提前预置救援力量,确保应急设备、装备、物资等保障到位。一旦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将灾情险情信息报告上级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已转移撤离群众的临灾避险服务工作,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风险调查、监测与形势研判,提出后续处置管控建议。坚决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强化协调联动

  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应急部门、网络信息部门合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系统,扩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加强与应急、气象、住建、水利等部门沟通会商,完善灾情信息共享、预案对接、应急联动等机制,合力做好防灾救灾各项工作。要加大公众宣传和应急演练,把各方面力量调动起来,营造联防联动、团结防御的良好局面。

  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

  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三年行动2022年综合治理实施计划相关时间节点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挂图作战,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中央、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效益,加快资金支出,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从本级财政中统筹安排解决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所需资金。要深入基层一线督导和服务,及时解决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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