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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4宗典型案件查处结果的通报

时间:2020-12-21 14:38:42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为切实落实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严起来的要求,维护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的良好秩序,落实阳光执法制度,现对我省查处的4宗典型违法案件进行通报。


一、汕尾陆丰市比德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陆丰市比德能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铜锣湖农场西岭村和铜锣湖农管区农用地41. 25亩,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9.52亩,建设手机玻璃生产车间厂房、包装仓储车间、配套设施以及硬底化路面。2019年7月,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63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予以没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5.62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予以拆除并恢复原种植条件,处罚款1168973. 84元,并将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将有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二、清远市鹏益养殖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案。鹏益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设施农用地”之名非法占用清城区飞来峡镇禾仓村9.44亩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建成办公室、员工宿舍、食堂、球场等永久性建筑物。2020年5月,清远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合作社停止违法行为,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9.44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125860元。依法没收的建筑物移交给清城区飞来峡镇人民政府,由当地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揭阳普宁市麒麟镇月屿村村民吴某坤、吴某生、刘某文等人非法占地案。普宁市麒麟镇月屿村村民吴某坤、吴某生、刘某文等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33亩土地用于经营砂石场,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1.48亩,现场安装洗砂生产设备,堆放大量杂土和沙石,形成三口沉淀池及拦水坝,对耕地造成严重破坏。2019年11月,普宁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吴某坤等9人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追究刑事责任,涉及非法所得、造成损失由司法机关依法追回。普宁市自然资源局2名公职人员因涉案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由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相关部门20人受党纪政纪立案处理。


四、珠海市朱某万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朱某万在珠海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后侧山体土方开挖及边坡治理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人员、机械超出合同约定标高施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经鉴定,该案非法开采花岗岩矿3539217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4510万元。2019年4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朱某万涉嫌非法采矿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相关犯罪嫌疑人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及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线索已由纪检监察机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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