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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建立新机制——我厅与气象部门实现地灾气象风险预警部门联动

时间:2020-07-08 14:35:44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和广东省气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联动工作的通知》,建立我省自然资源、气象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联动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署名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通过“数字政府”或建立共享专线,进一步加大数据共享。气象部门向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共享辖区范围内的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雨量站)等实况监测产品,台风路径、降水(24小时)、气候等预报预测资料及气象预警信息。自然资源部门向气象部门共享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信息(名称、经纬度、类型),提供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有关实时监测资料,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形、土地利用、土壤类型等),海洋浮标、潮位站观测数据和海洋预报数据等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气象预警工作,《通知》还明确提出了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及时针对极端天气开展会商研判;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预警响应演练,健全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地质灾害防范机制;气象部门要为地方政府以及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人员转移避险、临时安置等决策提供气象服务;涉及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自然资源部门邀请气象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参与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分析引发灾情的有关气象条件,提出防灾减灾相关应对措施等。

  二是进一步强化预警信息发布。进一步扩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到地质灾害预警区域。 气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接入条件,由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通过该系统所对接的气象大喇叭、显示屏、决策短信、电话外呼等渠道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保障机制。气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电视节目,并定时在同级广播电视台的天气预报节目中播报。双方共同加强易灾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学校、农村等地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气象灾害信息发布传播设施建设。

  三是进-步加强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共同开展易灾地区和隐点灾害风险普查和监测系统建设。加快推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气象部门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气象观测站网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共同推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建立专门的地质灾害气象观测站网,加密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雨量站点,充分共享监测资源。加快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附近气象站的升级改造,加强对已建成气象设施的维护。共同做好双方共建的GPS/MET观测设备的维护保障工作。

  四是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开展精细化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研究,共同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致灾临界雨阈值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模型及服务效益评估技术等研究;发展基于自动化监测设备、物联网和大数据挖掘的地质灾害智能监测预警技术;更好地发挥卫星、雷达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监测预警服务中的作用。联合制定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相关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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