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sunny
留言日期:
2024-09-14
主题:
不动产登记
内容:
请问,我单位需办理两栋楼的不动产权证,工作人员告知要回收我单位原土地产权证,但以前办理并不需要,如现在回收了我单位的土地产权证,以后如何证明这一块地的使用范围是我单位的?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14
答复时间:
2024-09-19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规定,申请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登记,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按规定办理了“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利登记的,依法享有相应土地使用权利。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您可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咨询或办理具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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