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提拉米苏族长
留言日期:
2024-08-26
主题: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中增减挂钩子项目建新区现状建设用地面积占建新区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0%
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0〕1052号,建新区涉及建设用地的,建新区现状建设用地面积占建新区总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请问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纳入方案的增减挂钩子项目建新区是否可以采用原址建新模式,建新区现状建设用地面积占建新区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0%?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8-26
答复时间:
2024-08-28
答复单位: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关于“建新区现状建设用地面积占建新区总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10%”的规定,是指增减挂钩项目区在完成安置建新后,使用节余指标时,明确项目区建新区现状建设用地面积占建新区总面积的比例不得超过10%。感谢您对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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