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综械管〔202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加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请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人工关节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中选品种开展专项抽检,专项检查和抽检情况于2021年底前报国家药监局器械监管司。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