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省药品监管局召开例行新闻通气会。省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主持通气会,法规和科技处主要负责人介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宣贯情况,化妆品监管处主要负责人出席参与记者问答环节。
一、适应新形势率先立法,有效保障化妆品消费安全
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化妆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审议通过,并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制定主要依据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参考依据包括《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条例》共设六章六十五条。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及意义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努力适应化妆品监管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国家化妆品监管专业法规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公布),近30年未修订,已经严重不适应化妆品发展新形势。广东作为占全国化妆品产业半壁江山的大省,在全国率先地方立法,增强监管工作科学性与有效性的同时弥补国家法规的不足,功在广东,利在全国。
二是全面维护化妆品消费者权益的需要。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化妆品需求增多,但化妆品监管法律严重滞后,难以严格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行为。为了妥善解决矛盾和突出问题,全过程管控好风险,需要从法律上完善相应监管制度,最大程度维护公众权益。
三是大力促进全省化妆品产业发展的需要。广东省现有化妆品生产企业2600余家,约占全国总量55%。及时制定化妆品安全监管地方法规,对规范广东省化妆品市场、引导企业规范生产、保障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打击违法行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均有积极作用。
二、丰富多渠道组织宣贯,推动化妆品监管社会共治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广东省化妆品安全监管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省药监局已组织开展了系列宣传工作。一是举办化妆品宣传周宣贯《条例》。以“新化妆品安全条例知多少”为主题,在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期间向公众讲解《条例》的主要内容,着重介绍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条款,引导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化妆品监管社会共治,加强化妆品购买常识,增强社会监督意识。二是编写制作一图读懂《条例》解读宣传册,在各类宣传活动中展出、发放。三是编印《条例》单行本,在全省系统内发放及各类宣传活动使用。四是召开《条例》热点问题研讨会,进一步研究新出台的《条例》在实施过程可能遇到的问题,商讨解决思路和方法。(办公室、法规和科技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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