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部门规章
国家总局关于发布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等3个医疗器械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112号)
发布时间:2016-01-18 08:38:11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39 【字体: 打印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修订版)》,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质子/碳离子治疗系统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1
     2.离心式血液成分分离设备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2
     3.影像型超声诊断设备(第三类)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5年修订版)  附件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