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138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州市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283)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企业已经按要求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同意该公司恢复生产。
特此通告。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