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2年 第101号
近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东省汕头市药品检验所被暂停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系统使用权限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资料审查。经审查确认,广东省汕头市药品检验所对存在的问题已进行整改,符合整改要求。依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第十九条规定和《关于明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有关事宜函》(药监妆函〔2021〕7号),现决定恢复广东省汕头市药品检验所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系统使用权限。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