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50、51、97号通告要求,我局近期组织对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贝嘉欣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莉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复查,确认企业已经按要求完成整改。根据复查结果,同意上述公司恢复生产销售。现予以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