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文件精神和省局工作部署,现拟公开遴选一批具备继续教育培训资质、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和专业水准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承担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任务。遴选有关事宜详见附件。
受理时间:5月10日—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13楼1313房。
联 系 人:蔡绮丹020-37886910。
附件: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