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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复方氯己定地塞米松膜、奥沙利铂、果糖、尿促性素及
绒促性素等五个品种药品标准的函
发布时间:2015-04-30 10:00:0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47 【字体: 打印

食药监办药注函〔2015〕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复方氯己定地塞米松膜”国家药品标准的函》(国药典化发〔2014〕492号)、《关于勘误<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品种“奥沙利铂”标准的函》(国药典化发〔2014〕4号)、《关于勘误<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三增补本果糖标准的函》(国药典化发〔2014〕515号)、《关于勘误<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三增补本尿促性素及绒促性素标准的函》(国药典化发〔2015〕27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至辖区内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

国药典化发[2015]4号1299

国药典化发[2015]27号1300

国药典化发〔2015〕492号1309

国药典化发[2015]515号1310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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