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办注〔2016〕268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抗扁桃腺炎合剂”质量标准相关内容的函》(国药典中发〔2015〕151号)、《关于勘误“茸参补肾胶囊”标准有关内容的函》(国药典中发〔2015〕135号)、《关于勘误“舒肝消积丸”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函》(国药典中发〔2015〕101号)、《关于勘误“天麻头风灵片”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函》(国药典中发〔2015〕136号)、《关于勘误“注射用两性霉素B脂质体”质量标准有关内容的函》(国药典化发〔2015〕330号)、《关于勘误<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第六册>氢氧化镁标准(WS-10001-(HD-0539)-2002)的函》(国药典化发〔2015〕432号)、《关于勘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二部第五册)氢溴酸高乌甲素片标准的函》(国药典化发〔2015〕188号)、《关于勘误甘油氯化钠注射液国家标准(WS1-(X-069)-94Z-2011)的函》(国药典化发〔2015〕308号)、《关于勘误小儿伪麻美芬滴剂标准(WS1-(X-172)-2004Z)的函》(国药典化发〔2015〕125号)、《关于勘误中国药典2010版第三增补本“乐脉胶囊”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函》(国药典中发〔2015〕173号)、《关于勘误注射用转化糖国家标准(WS1-XG-006-2015)的函》(国药典综发〔2015〕345号)、《关于人参鹿茸国家药品标准中规格的勘误》(国药典中发〔2015〕141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至辖区内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遵照执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