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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通过世界卫生组织或药品检查国际公约组织成员单位药品GMP认证检查企业的复核检查公示(第六号)
发布时间:2015-07-06 17:25:4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 【字体: 打印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关于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376号)要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现场复核和审核,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湖生化制药厂的原料药(利巴韦林)已通过欧盟及美国的药品GMP检查,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5年7月6日至7月17日。

监督电话:020-37886010

传真:020-37886010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天誉商务大厦西塔

邮编:510080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6日   

药品GMP认证复核检查公示

序号

企业名称

认证范围

检查日期

检查员

备注

1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湖生化制药厂

原料药(利巴韦林)

2015-3-20

黄坤斌、张庆芬、何锦刚

通过欧盟及美国的药品GMP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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