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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顺利完成新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换发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21 14:22:0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 【字体: 打印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延长<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94号),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在2003年后换发、2009年到期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延长5年,至2014年底将到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14年9月在全国率先对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统一换发新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省局已完成对68家符合换证范围的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进行了换证工作,其中取得新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48家(其中减低使用类别5家),注销20家,进一步规范了全省放射性药品使用行为,强化了全省放射性药品使用安全及核辐射安全双保险。

此次换证是广东省局落实国务院提出依法行政理念的重要举措,强调以后医疗机构应按照《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申请,以此为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此次换证在全国率先采取无纸化审批,是省局落实省政府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的要求,申请人只要通过地市局现场验收,将有地市局初审意见的申请资料(包括现场验收报告)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省局网上办事平台,无需将纸质资料报送省局即可审批换发新版《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批效率明显提高,最快2天即可领到许可证,得到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的高度表扬。

下一步,省局将组织对全省换证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省局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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