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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即将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6-01-14 09:59:49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 【字体: 打印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禁毒条例》宣传贯彻实施座谈会,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徐少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省禁毒条例》于2015年12月3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着该条例的实施,广东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将受到地方法规的保障,是全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将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写入地方法规的省份。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药物滥用监测,收集药物滥用监测信息,并定期向同级禁毒委员会报告监测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明确了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主体、参与监测工作的单位和需要报告的部门。

广东省药物滥用监测职能最早由广东省卫生厅负责,自2003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手药物滥用监测职能以来,克服重重阻力和困难,积极加强与禁毒、公安、司法、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密切合作,逐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监测哨点基本覆盖了全省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收容所、看守所和美沙酮药物维持门诊。经过十三年的发展,广东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步入常态化和规范化。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努力下,广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开展中学生药物滥用状况大样本调查的省份,第一个同时将拘留所、看守所、收容教育所纳入药物滥用监测范围的省份,第一个开展网络在线直报《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的省份,第一批编写《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书》的省份;同时,广东省也成为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专项课题最多、收集药物滥用监测信息最多的省份。因此,广东省的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多次受到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全国通报表彰,国家中心肯定了广东省在监测网络、机制创新、数据收集、报告方式、信息研究利用等方面为全国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发展做出的积极努力和贡献。

虽然广东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全国领先,但由于缺少地方法律法规的支持,在多部门合作及监测网络构建中仍然存在一定困难,随着《广东省禁毒条例》的实施,广东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即将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药物滥用突发事件的发现和预警能力,进一步实现监测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特殊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省局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处、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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