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药品监督管理一处 > 处室信息
国家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有关问题研讨会在广东召开
发布时间:2016-10-21 15:04:5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 【字体: 打印

10月17日-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有关问题研讨会在广东省清远市召开。来自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张靖司长、王平副司长等领导和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上海、浙江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局食品生产监管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审查专家、行业协会代表、部分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专门就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的工艺审查及发证、国内集团公司使用基粉3年过渡期到期后续工作、使用基粉生产婴配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婴幼儿配方奶粉标签标识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研讨。

张靖指出,我国高度重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工作,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等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公告》(2013年第43号)、《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总局2013年第49号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严格生产许可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3〕253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进口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4〕54号)等一系列制度文件,这些文件都是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制定,一脉相承。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直接反映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婴幼儿配方乳粉已成为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一个重要风向标。目前,婴幼儿配方奶粉实施产品配方注册,未经注册的产品不得生产,国家总局也已印发了《婴幼儿配方奶粉注册管理办法》,并设定了过渡期,即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禁销无产品配方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这期间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如基粉的使用问题、产品标签标识功能声称问题等等,国家总局希望在相关配套制度出台前,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代表们分别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省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供稿/图)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