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药品监督管理二处 > 药品流通公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 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送达公告(粤药监通销﹝2019﹞9号)
发布时间:2019-11-01 16:45:20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407 【字体: 打印

广东天琪药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经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15日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因欠费已被所在物业管理处查封,质量负责人王凤美注册在你企业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已过期,且长期没有上传药品购销数据至省局的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我局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按规定时限要求,以公告方式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粤药监通销先告﹝2019﹞1号)。但你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我局已依法注销你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现依法公告送达《<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19﹞9号)。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粤药监通销﹝2019﹞9号)

    粤药监通销﹝2019﹞9号.pdf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 邮编:510080

  联系人:苏文魁  联系电话:020-3788616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