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药品监督管理二处 > 处室信息
省局加强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储存配送业务监管
发布时间:2015-05-26 09:53:2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80 【字体: 打印

近日,针对部分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在接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储存、配送药品时,擅自将药品储存、配送业务分解成药品储存业务和药品配送业务分别接受委托的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座谈会,全省10家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禁止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将药品储存、配送业务分解成药品储存业务和药品配送业务分别接受委托,禁止委托企业“自提”药品运输。

会议要求,上述企业应于2015年5月20日前整改完毕。自2015年5月20日开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业务的委托双方违反委托储存、配送药品规定的,省局将撤销被委托企业开展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业务的资格,对委托企业视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参会企业均表示,将严格按照省局的部署要求执行相关规定,共同促进我省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省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供稿)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