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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对未通过新修订GSP认证企业开展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13 15:40:5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2 【字体: 打印

2015年12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公告,要求未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药品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2016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药品经营活动。为贯彻落实总局公告的要求,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省内部分未通过新修订GSP认证企业开展巡查。

1月5日至8日,省局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到广州、中山、珠海、佛山等地,会同当地市局检查了15家未通过认证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从检查情况看,被检查的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均已停止经营。其中8家已不具备相应经营条件;6家正积极整改,准备申请认证;另外一家因劳务纠纷被法院查封。

巡查组要求,当地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未通过认证企业的巡查工作,确保其停止药品经营活动。对已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GSP规定的,当地监管部门应及时上报省局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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