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机构设置 > 行政许可处 > 处室信息
“港澳药械通”非首次使用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械申报流程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2-07-07 15:13:5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74 【字体: 打印

  6月20日,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指定医疗机构非首次使用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申报指南》。该指南针对指定医疗机构申报本机构已获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或者申报已纳入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的药品医疗器械,简化申报材料和评审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升国际先进药械可及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根据指南,指定医疗机构申报本机构已获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申报资料由9项减少至4项,承诺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申报已纳入目录的药品医疗器械,申报资料减少至5项,较首次申报审批时限而言,非首次申报的申报材料总体减少50%,审批时限平均缩短56%。

  省药品监管局6月27日、7月1日分别收到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提交非首次申请,分别是此前已获批准的贝纳利珠单抗预充式注射笔和磁力可控延长钛棒,均于受理当日批准、发件。(省局行政许可处供稿)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