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2017年第68号,下称《通告》)等有关要求,省局于5月3日起,开展全省保健食品备案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法》(修订版)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分类管理制度。保健食品实行分类管理是国家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在新形势下,既方便生产经营,简政放权,又规范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大改革。改革后,实行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可以减少类似产品的重复审查,节约行政成本和社会资源;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加快产品上市速度与进程,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
为保障保健食品备案工作顺利开展,省局积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及办事指南的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在总局发布《通告》后,率先在省局公众网发布开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通告及办事指南,让申请人及时清晰了解备案工作要求及指引。
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备案流程主要包括获取系统登录账号、备案信息填报提交、发放备案号存档等。该项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备案、网上自动生成备案号及备案凭证,备案申请人可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凭证,实现申请人“零跑动”办理,提高了服务质量。备案工作完成后,备案人应当保留一份完整的备案材料存档备查。(省局保健食品监管处、行政许可处供稿)